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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京审判亲历记

  • 定价: ¥68
  • ISBN:9787313150806
  • 开 本:16开 平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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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折扣:
  • 出版社:上海交大
  • 页数:36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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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东京审判亲历记》收录了东京审判中国法官梅汝璈先生在东京审判期间往来国内的函电和所作的日记、审判结束之后就东京审判进行回顾和反思的重要著述《远东国际军事法庭》。
    本书全面反映了梅汝璈先生就东京审判的评价和感悟,作为重心的《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一书从法律的视角对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从法庭的成立和管辖权争议到宪章发布与法庭的组织,战犯的逮捕与起诉到做出都进行了精辟阐释,并揭露了东京审判存在的缺陷。

内容提要

  

    《东京审判亲历记》收录了东京审判中国法官梅汝璈先生在东京审判期间所作的日记和审判结束之后就东京审判进行回顾反思的重要著述《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本书收录的历史文献不仅是一段正义历史的证见,而且我们可以在阅读中亲历历史现场,充分领略到梅先生深厚的法学功底和强烈的爱国情怀,更能对日本军国主义侵略者二战期间犯下的累累罪行以及东京审判的正义性与合法性有更深刻的了解和认识,正如梅汝璈先生所言:“我相信,忘记过去的苦难可能招致未来的灾祸”。

媒体推荐

    我不是复仇主义者,我无意于把日本军国主义欠下我们的血债写在日本人民的账上。但是,我相信,忘记过去的苦难可能招致未来的灾祸。
    我今天能高居审判台上来惩罚这些元凶巨憝,都是我千百万同胞的血肉换来的,我应该警惕!我应该郑重!
    ——梅汝璈
    《东京审判亲历记》弥足珍贵的价值在于:它是东京审判亲历者写下为数不少的文字中唯一从总体上和制度上论述东京审判的著作,尤其是在东京审判判决中起了独特历史作用的中心人物唯一的第一手文献。
    ——程兆奇
    (上海交通大学东京审判研究中心主任)

作者简介

    梅汝璈,(1904-1973)字亚轩,江西南昌人。1916年考人北京清华学校,在校学习期间曾与同学施混,冀朝鼎等组织了进步团体“超桃”。1924年赴美国留学。1926年以最优等生的成绩毕业于斯坦福大学。获文科学士学位,并被选人“怀·白塔·卡帕”荣誉学会。1926年夏至1928年冬在芝加哥大学法学院攻读法律,并获得法学博上学位。在此期问,曾与同学施混、冀朝鼎等组织了“中山主义研究会”,以响应国内的北伐革命。1929年春游历英、法、德、苏等国家后回国,先后任教于山西大学、南开大学、武汉大学,讲授政治学、民法概论,刑法概论、国际私法等课程,还担任过国民政府内政部参事兼行改诉愿委员会委员、立法院委员及立法院涉外立法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外交委员会代理委员长、国防最高委员会专门委员,中山文化教育馆编译部主任及《时事类编》半月刊主编,同时任教于复旦大学、中央政治学校等院校。1946年至1948年,受当时的国民政府派遣.代表中国出任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法官,参与审判对20世纪30-40年代发生于亚洲和太平洋地区的大规模侵略战争负有主要责任的日本战争罪犯。

目录

第一部分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
  第一章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设立及其管辖权
    一  主要战犯的国际审判: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创举
    二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战犯国际审判的失败经验
    三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的准备工作
    四  两个国际军事法庭设立的经过
    五  国际军事法庭的管辖权
    六  甲级战犯与国际审判
  第二章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宪章及组织
    一  宪章的内容概述
    二  法庭的地址及布置
    三  法庭的成员:法官与庭长
    四  起诉机关:国际检察处
    五  被告辩护组织:日美辩护律师
    六  法庭的行政事务与人事安排
  第三章  日本主要战犯的逮捕与起诉
    一  盟军总部对主要战犯的四次逮捕令
    二  国际检察处对战犯们的调查工作及起诉准备
    三  28名被告战犯的挑选及其简历
    四  中美英苏等十一国对日本主要战犯的起诉书
    五  起诉书的特点和缺点
  第四章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审讯程序
    一  法庭宪章中关于审讯进程的基本规定
    二  作证文件的提出及采纳的程序
    三  证人出庭作证及受讯的程序
    四  不出庭证人的宣誓书及被告的侦讯口供
    五  对法庭审讯程序的批评
第二部分  东京审判日记(1946年3月20日至5月13日)

前言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旧序二
    我的朋友梅汝墩博士逝世已经十几年了。现在,他的遗著《远东国际军事法庭》能够出版,能够公之于世,这是中国法学界的一件幸事。
    梅汝璈博士的一生是法学家的一生。他早年学习法学,二十四岁时就以优异成绩取得了美国芝加哥大学的法学博士学位。回国以后,他从事法学教学,参加立法工作,于1946年作为中国法官参加在东京的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日本首要战犯的审判,历时三年。解放前夕,国民党政府任命他为司法部长,梅汝璈博士毅然拒绝到任,并冒险从香港回到北京。此后,他长期在外交部担任法律顾问,直到逝世。在这期间,他还以法学家、外交家的身份,多次参加各种国际会议。梅汝璈博士一生中对于法学做了不少的贡献,而在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上的审判工作则是他的重要贡献之一。
    战犯审判,正如梅汝墩博士所指出的那样,“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国际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人类历史上的一个创举”。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的尝试是失败了;为了取得成功,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主要同盟国经过几次协议,一再肯定了惩罚战争罪犯的原则。依此,在大战结束之后,在欧洲纽伦堡和远东东京分别设立了两个国际军事法庭,从事审理战犯的工作。两个法庭分别以大约一年和两年多的时间顺利地完成了自己的任务,这是一个重大的胜利。
    从国际法的角度来看,战争罪行和战争罪犯是经过纽伦堡和东京审判而确立起来的新概念,它们的确立,表明了国际法,特别是战争法的一个新的发展。很久以来,在国际法上就有正义战争和非正义战争的区别的理论,而在现代,这种区别表现为侵略战争和反侵略战争的区别。虽然侵略战争和反侵略战争的区别在严格意义上说还没有形成确定的国际法规则,但是,谴责侵略战争已经是人类法律意识的一部分,也已经成为国际法的新内容的一部分。惩罚战争罪行和战争罪犯就是从区分侵略战争和非侵略战争以及谴责侵略战争这样的原则引申出来的,而反过来又推动了这样的原则向前发展,从而使它们在国际法上的地位得到了确立。因此,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两次战犯审判——纽伦堡和东京的战犯审判,在国际法的发展史上自有其不可磨灭的功绩。
    梅汝璈博士作为中国法官亲自参加了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战犯审判,而且把自己的经历写了下来,这是十分有意义的。他从1962年就开始撰写这部关于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著作了。可惜,“文化大革命”一朝爆发,他的写作计划不得不中断。在1973年逝世之前,他再也没有获得继续写下去的机会。因此,这本书只有四章,是一部未完成的书稿。但是,尽管是未完成稿,这现有的四章已经论述了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设立及其管辖权,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宪章及组织,日本主要战犯的逮捕与起诉,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审讯程序等,有关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许多重要问题。这本书材料丰富,分析深入,是一本很有价值的著作,可以作为研究国际法与国际政治者的重要参考书。在国际上,像这样有分量的有关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和战犯审判的书是不多见的。作为一个法学家,参加国际战犯审判,是一个光荣而艰巨的任务。梅汝璈博士作出了巨大的努力,排除各种困难——当时国内政府的不重视、不支持,以及国际上的反动势力的拖延和阻挠——使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日本的主要战犯作出了基本上符合正义要求的判决,这是难能可贵的。我和梅汝墩博士在解放后开始订交,在他回到北京之后的几天,我们一起参加了中国人民外交学会成立大会。在大会上,周恩来总理赞扬了梅汝墩博士的工作,指出“他为人民办了一件大好事,为国家争了光。”这是对梅汝璈博士一生中从事的一项重要工作的最好评价。
    1986年5月25日
    北京大学国际法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