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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白大清/帝国的慢性病

  • 定价: ¥38
  • ISBN:9787540780456
  • 开 本:16开 平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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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版社:漓江
  • 页数:246页
  • 作者: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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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6-01 第1版
  • 2017-06-01 第1次印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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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张程著的《黑白大清/帝国的慢性病》讲述了苦寒之地的渔猎部落得了花花江山,中原、江南在八旗勋贵眼里简直肥得冒油,大清王朝的开创者们面对到手的财富,又能如何坐稳江山?康熙、乾隆、和珅、慈禧、李鸿章,这些清朝的皇帝和大人物们,他们面对贪腐、不公、为政者不顾民间疾苦等不断侵入膏肓的帝国慢性病,如何拖着庞大的帝国蹒跚前行?与此同时,也仍有那么多有识之士从未忘记和不可能战胜的慢性绝症艰苦搏击。这最后的封建王朝的历史画卷,在各具一面的人物与事件的交染之下,凝结成了一幅苍凉的黑白图画。

内容提要

  

    张程著的《黑白大清/帝国的慢性病》围绕清朝的十余桩著名案件,揭示了中国封建社会的最后一个王朝在二百六十余年的历史中,所经历的起起落落及内在的政治弊端。这些案件中,有涉及重大官员的财政案件,如蒋洲亏空案、威宁铅厂案、福建贪腐窝案等,也有与黑暗的政治生态脱不了干系的民间冤案,如合州命案、顺天乡试案、杨乃武小白菜案等。作者文风生动,逻辑性强,提供了翔实的历史资料,是一部值得历史爱好者阅读的作品。

媒体推荐

    历览前贤与国家,成由勤俭败由奢。一个王朝的蓬勃发展离不开政治清明,一个王朝的窳坏衰落必然有贪墨腐败,政治清明国家会走上兴盛之路,贪墨腐败国家会走上消亡之途。它们像是天平的两端,一波一动,国运坎坷;一病一愈,民族多舛;一起一落,改朝换代。让我们引以为傲的汉、唐、宋、明、清五大王朝,其实每朝皆是一部健康与顽疾的斗争史。
    ——作家、编剧 赵家三郎
    贪腐,似乎是封建王朝顽强的慢性病,再伟大的帝国也无可避免。即便一个朝代开国再清廉、再圣明,随着时光的流逝,慢性病总会由内生发,终弥漫全身。《帝国的慢性病》丛书带我们依次阅览汉、唐、宋、明、清五大王朝由清廉走向贪腐、由健康走向沉疴的过程,既是五部历史的卷宗,更是五份典型的病历。这五份典型病历连起来解读便是一份综合病理报告,血淋淋地切开了历史的病灶,让我们直面皮囊之下病变的全过程。当然,除了病魔带给我们的惊悚,更多的是无数仁人志士为了捍卫高尚和正义而留给我们的感动。
    ——《汉朝那些事儿》系列畅销书作者 飘雪楼主

作者简介

    张程,浙江临海人,职业编辑,业余作家。写作兴趣集中在中国政治制度史和社会变迁,出版有《衙门口》《制度与人情》《大都会博物馆中国简史》《清朝反贪大案》等图书。曾任多所院校兼职教师,中央电视台“法律讲堂”栏目主讲人之一。

目录

前言、清朝的腐败与反腐败
蒋洲亏空案:胆大妄为的勒派
威宁铅厂案:官办事业的困局
浙江亏空案:一个人的战斗
福建贪腐窝案:乾隆盛世谢幕大案
李毓昌遇害案:查赈官员之死
京控自戕案:重压下的司法失控
合州命案:如何制造及平反冤案
顺天乡试案:科举公正与社会流动
杨乃武小白菜案:政潮中的洗冤录
三牌楼案:“一案两凶”奇闻
云南报销案:“跑部钱进”引发党争
后记

前言

  

    清朝的腐败与反腐败
    清朝是惩治腐败最为严厉的朝代之一,有数据为证:
    清朝自1644年至1911年的267年当中,因贪污受贿、走私等各种经济犯罪案件而受到刑事处分的一、二品官员,据统计有165人。其中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有71人;判处死缓(斩监候、绞监候)的有52人;判处其他刑事处分的有42人。统计清代一、二品官员经济犯罪案件,其中有明确案发时间记载的有53案。其中一百天内判处结案的有26案;一百天以上至两百天判处结案的有17案;两百天以上至三百六十天判处结案的有6案;一年以上判决结案的有4案。可见,清朝对贪腐毫不手软,对暴露出来的高官大案从严、从快处理。
    另一方面,清朝始终未能摆脱腐败的旋涡,腐败现象层出不穷,大贪巨蠹前仆后继,从早期的明珠、隆科多,到后期的和坤、奕勖等。一边是编织制度的藩篱,同时不断杀戮贪官,一边却是贪腐案件如泉涌般出现。杀贪官杀到手软的乾隆皇帝,晚年纳闷:“朕御极五十余年,未尝不时时以整饬官方为务。而贪纵骫法,如恒文、蒋洲、良卿、方世儁、王直望、国泰、陈辉祖、郝硕诸人,接踵败露。”
    重典治贪的清朝为什么无法遏止贪污之风?为什么惩贪愈严,贪风愈烈?
    一、清朝反腐简史
    如果把腐败定义为对政府赋予的公权力进行私用、滥用或者不作为,那么,清朝的腐败行为可以对应分为三大类:私用公权力的贪污侵吞、中饱私囊等经济犯罪;滥用公权力的腾挪枉法、胡作非为等行政犯罪;公权力不作为的昏庸无为。
    经济犯罪比较容易理解。本书将提到的乾隆三十四年(1769年)威宁铅厂亏空案,就是典型的损公肥私、敲诈勒索案件。又比如,咸同年间贵州巡抚张亮基,在巡抚衙门内添设内粮台,凡有解款,先交内粮台,再发军需总局。历年来,湖南解往贵州巡抚衙门的白银有50万两,而发往军需总局的仅有20余万两,张亮基仅此一项就侵渔不下30万两。再比如,贵州绥阳县知县邓尔龚,“初任绥阳即无恶不作,假劝捐为名,肆行搜刮,下至妇女簪珥等物,为之一空,其间侵蚀肥己,数逾巨万”。邓知县所作所为就是赤裸裸的鱼肉百姓,都有敲骨吸髓之嫌了。
    清朝的优势之一,在于它站立在之前朝代的肩膀上,可以汲取历朝历代优秀的制度成果,高起点地构建反贪倡廉体制。早在顺治朝,清朝就建立了成熟的官员考核制度,定期对京官进行京察、对地方官进行大计,奖优汰劣;吸取前朝宦官乱政的教训,严格管控太监,将太监置于文官集团的掌控之下,并且严禁宦官外出与参政——清朝自始至终没有发生宦官干政的现象;同样的,清朝也严禁后妃和外戚干政,明确后宫不得过问前朝事务。之后,清朝制度在高起点上增减修订,堪称是中国政治制度之集大成者。
    清朝建立之初,贪腐案件还集中在经济犯罪领域,比如顺治朝的顺天乡试案、卢慎言贪污案,康熙朝的侵没逆产案、噶礼贪赃案、赵凤诏贪污勒索案,等等。
    康熙皇帝是清朝的圣祖仁皇帝,平三藩,定台湾,又南征北战,建立了伟大的功业。统治后期,康熙对吏治并不重视,或者说有心整肃却力有不逮。康熙五十三年(1714)十二月,皇帝谕大学士等:“朕于大臣官员,每多包容之处,不察于细故也。人当做秀才时,负笈徒步,及登仕,从者数十人,乘马肩舆而行,岂得一一问其所以来耶?”这一问,问得好!一个穷秀才,为什么当官没几年就成富豪了呢?难道当官就能发财,或者就为了发财?康熙无力追究这背后的原因。
    康熙五十四年(1715)十月,康熙皇帝谈到对地方督抚的要求时说:“山西巡抚苏克济、直隶巡抚赵弘燮、山东巡抚蒋陈锡历任俱久,未闻清名,亦无贪迹。而地方安静,年岁丰稔,此等便是好官。”这话,把康熙的晚年心态暴露无遗。他口中的“安静的好官”,很快就被证明是腐败分子。雍正继位后,查出苏克济亏空450万两,蒋陈锡亏空200多万两,赵弘燮亏空340万两。
    雍正面临着的是一个吏治疲软、贪腐渐渐成风的局面。他强力整肃吏治,刷新政治。登基一个月以后,雍正皇帝就下令在全国清理钱粮。除陕西省以外,其他省限令三年,各省总督、巡抚将所属钱粮严行稽查,凡有亏空,无论已经揭发还是没有暴露的,三年之内务必如数补足。三年补完之后,再有亏空者,“决不宽贷”。
    亏空问题不是一时一刻产生的,不可能用行政命令来解决。雍正皇帝并没有真正解决清朝官府的亏空问题,但是遏制了府库继续亏空的局面。他真正的反腐制度创建,是推行了“养廉银”制度。雍正把原先地方通行的、在正税之外征收的耗羡(各地巧立名目的附加费用)“火耗归公”,由各省统一标准、统一征收,再发放给地方官员作为“养廉”费用。一来补贴官员行政开支,二来弥补俸禄的微薄,保障官员的物质生活。虽然在执行之初,就有人认为养廉银制度会增加百姓的税负,并不能真正养廉。事实也确实如此。但我们不能否认,养廉银的确缓解了清朝官员的财政压力,更不能否认雍正为了杜绝贪腐所做的努力。
    雍正的另一项反腐创举是追赔制度。贪腐的不法收入,官员要如数退还,如果不能退还,就抄没家产,再不够数额就勒令其子孙世代赔偿。追赔制度在清朝执行了下去,我们会发现清朝是官员抄家没产最频繁的朝代。官员和朝廷之间,在转移资产与反转移、隐匿财富与挖掘赀财之间反复攻防,几乎是每一桩贪腐大案的必备曲目。
    ……
    四、贪腐伴随清朝始终
    雍正皇帝有言:“治天下,首在惩贪治吏。”其父康熙,从另一面表达了相同的意思:“国之安危,全在官僚之贪廉。官若忠廉,则贤才向用、功绩获彰,庶务皆得其理,天下何患不治。”贪官能够乱政,清官能够理政。政治得失,首在用人。
    官员是最活跃的政治元素,也是最重要的元素。一切政治制度都需要官员的运转,所有政治举措都离不开官员的贯彻执行。官员的思想观念和道德品行,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体制的清廉与否,行政的高效与否。
    中国传统政治重视官德,讲究对官员的教育。倡廉、勤政等是其中重要内容。紫禁城太和殿有“正大光明”匾,地方官衙有“尔俸尔禄,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难欺”的戒石。各地还有各具特色的对联,或官员白撰格言、官箴。比如,桂林知府的仪门有一副对联:“此是公门,裹足莫干三尺法;我无私谒,盟心只凛一条冰。”清代宁波知府衙门对联有云:“念厥职非轻,休戚与六邑相关:日慎,日清,日勤敏;求斯心可问,是非唯群言是度:不宽,不猛,不因循。”清代山东金乡知县王玉池曾撰写对联警醒自己:“眼前百姓即儿孙,莫言百姓可欺,当留下儿孙地步;堂上一官称父母,漫说一官易做,还尽些父命恩情。”当然了,虽然有了警醒对联,桂林府、宁波府在清朝还是出现了贪腐官员。思想观念固然重要,但仅靠官员自律是不能杜绝贪腐问题的。如前所述,清朝贪腐的重要原因是制度性的重压,而皇权的自私与强悍,也逼迫官员无暇将清廉摆在首位。
    纵观清朝历史,虽然历代帝王都强调反腐,也有诸多的制度建设与防范,遗憾的是没有能够在制度革新和官德教育两方面齐头并进。贪腐问题伴随清朝历史始终,最终拖着清朝沉入了历史的长河之中。
    清朝人关后的顺治元年,即开始修撰大清律例,作为传世的基本法典。大清律例博采前代之长,尽弃历史积弊,加之历代修订,终成中国古代法典的集大成者。《大清律例》的主要内容是”官律”,类似于现代的行政法、政府办事章程与廉政条例的混编。即便少数涉及社会生活的律例,本意也是规范官员的行为。不夸张地讲,以大清律例为代表的清朝法律法规,组成了最全面、最规范的反腐、廉政藩篱。它和官德教育构成了”白色”的一面,干净透彻。可充斥现实的贪腐、昏庸构成了大清”黑色”的一面,浑浊黑暗。本书《黑白大清》的书名,着意于此。
    为了让读者更清晰地了解清朝的“黑白”两面,本书选取了清朝历史上有代表性的事件进行详细分析。蒋洲亏空案、威宁铅厂案、浙江亏空案三个案子聚焦的是清朝府库亏空问题,此问题在浙江亏空案中有比较翔实的分析;福建贪腐窝案讨论的是为什么贪腐问题一查就是“窝案”,上下沆瀣一气的怪现象是如何产生的;李毓昌遇害案谈的是赈灾官员遇害问题,揭示了赈灾弊病;京控自戕案、合州命案、杨乃武小白菜案、三牌楼案四个案子,都是司法方面的腐败案件,讨论了当薄弱的司法能力、严苛的司法制度面对复杂多变的社会现实时,为何冤案频出,又该如何避免?顺天乡试案和云南报销案,则分别聚焦科举考试中的公平公正问题和清朝报销制度。需要指出的是,所有的案子都是复杂的,都不是只有一面。我在写作的时候刻意突出了某一方面的内容,同时也尽量兼顾相关的背景与案情。希望大家理解了这些案件的前因后果之后,对思考清朝政治及贪腐问题有所帮助。

后记

  

    感谢阅读本书。
    国家之败,由官邪也。官员清廉与否,关乎国运;官场风气,关乎世风人心。此理,想必不用多说。清朝作为最后一个封建王朝,积攒的历代廉政思想、吏治箴言,最为丰富。圣祖仁皇帝康熙“治国莫要于惩贪”的重言,声犹在耳。清朝也汲取了历代制度之精华,设计了最为繁复与成熟的政治制度,且“重典治贪”。本书所列的反贪腐案件,仅仅是清朝两百多年惩治案件的一小部分。有兴趣的读者,可以参见牛创平、牛冀青编著的《清代一、二品官员经济犯罪案件实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一书,书中有更多翔实的资料介绍。桩桩件件,触目惊心,引人深思。
    可是,清朝的贪腐现象,即使不一定是历朝最为严重的,也是“名列前茅”。发展到王朝末期,政治黑暗。真正的大奸大恶之人,少之又少,却产生了令人扼腕、匪夷所思的悲剧、闹剧。所有人都成为了黑暗背景中的“牺牲者”。这是最大的腐败,也是最令人恐惧之处。为什么清朝拥有丰富的思想与制度遗产,吏治却没有较大的好转?为什么在强力反贪的背景下,贪腐现象始终伴随着清王朝的命运,且愈演愈烈呢?很难解释这个现象。局外说闲话,天下无难事;事后说闲话,古今无完人。本书尝试着进入清朝的情境之中,从制度和社会两个层面,详细剖析清朝几个具有代表性的贪腐与反贪腐事件。这些事件主要涉及财政亏空、司法腐败、人事制度三大方面。至于剖析的成果如何,就要由读者诸君来评定了。
    本书在写作当中,基本史实参考《清实录》《清史稿》的相关记载。我手头并没有这两部皇皇巨著,使用的是百度上的网络版本。实体图书方面,我主要参考了《清朝文官制度》(艾永明著,商务印书馆)、《清代贪污受贿大案》(华尔嘉著,群众出版社)、《清朝地方政府》(瞿同祖著,法律出版社)、《明清律例研究》(柏桦主编,南开大学出版社)等书。具体的案件,我也参考了“中国知网”上的相关文章。因为个人能力有限,时间有限,本书难免存在错误,欢迎读者诸君批评指正。
    本书能够得以出版,首先要感谢两个人。第一个人是四川的黄如一,他是这一套图书写作的提议者,主动进行了邀约。第二个人是漓江出版社的景如编辑。她对我这个“拖延症患者”的肯定、宽容,是本书得以面世的重要保证。最后,我要感谢所有为本书的出版付出心力与汗水的漓江社同行们。谢谢大家的支持,谢谢读者的阅读。
    张程
    2016年12月12日于北京回龙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