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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原理

  • 定价: ¥26
  • ISBN:9787100129800
  • 开 本:32开 平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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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版社:商务印务馆
  • 页数:260页
  • 作者:(英)G.E.摩尔|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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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4-01 第1版
  • 2017-04-01 第1次印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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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内容提要

  

    一直到19世纪末,伦理学与规范伦理学是同一概念。1903年,G.E.摩尔的《伦理学原理》出版,宣告了另一种伦理学即元伦理学的诞生。尔后半个多世纪,元伦理学在西方伦理学王国一直居于主导地位。20世纪60年代以后,随着美德伦理学的兴起,以及道德心理学研究的复兴,伦理学研究呈现出了规范伦理学、美德伦理学与元伦理学鼎足发展的局面。而由摩尔所倡导的元伦理学研究的哲学意义,仍然是当代伦理学大家关注的重心。正是基于这个原因,摩尔的《伦理学原理》才被列选为20世纪前半叶唯一一部伦理学经典名著。
    在《伦理学原理》一书中,摩尔提出的“自然主义谬误”的命题,进一步澄清了伦理学的学科内容。摩尔认为,怎样给“善”下定义是全部伦理学中最根本的问题。而恰恰在这个问题上,存在以下两种自然主义的谬误:一种是把善性质混同于某种自然物或某种具有善性质的东西,从“是”(is)中求“应当”(ought),使“实然”与“应然”混为一谈。另一种是把善性质混同于某种超自然、超感觉的实在,从“应然”、“应当”中求“实在”,进而把“应当”的愿望当作超然的实体。摩尔自己的主张是,“善”是不可定义的,只能靠我们的直觉来把握。摩尔的这一主张被伦理学界称作“开放性问题论证”。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摩尔把全部伦理学问题分为三类:一是研究“什么是善”的伦理学本质问题,这就是元伦理学;二是研究哪些事物就其本身为善(即作为目的善)的伦理学理论问题;三是研究如何达到善的行为(即作为手段善)的伦理学实践问题。元伦理学研究道德的本原问题,即什么是善,这是一个价值问题。规范伦理学研究道德的存在问题,这是一个规范问题。这样,摩尔就区分了元伦理学与规范伦理学,从而开创了20世纪以来的元伦理学研究。

作者简介

    G.E.摩尔(G.E.Moore,1873-1958),英国哲学家,新实在论及20世纪分析哲学的创始人之一。1873年11月4日摩尔生于伦敦上诺伍德。1892年考入剑桥大学三一学院,1896年毕业。1898~1904年在三一学院从事研究工作。1911年起历任剑桥大学道德科学讲师、精神哲学与逻辑教授,并成为三一学院终身研究员,1939年从教授职位退休。

目录

第一章  伦理学的主题
      1.为了定义伦理学,我们必须弄清,对于所有无可质疑的伦理判断来说,
  什么既是普遍的,又是特殊的。
      2.但这并不是说它们是关于人类行为的,而是说它们是关于某种“善”属
  性,以及反面的“恶”属性的。这些属性既可适用于行为,又可适用于其它
  事物。
      3.和某些学科的研究不同,科学的伦理学的判断主题不是“特殊的事
  物”。
      4.但是它包含断定“善性”与任何主题之关系的普遍判断,因而也包含决
  疑论。
      5.不过,它不仅必定追问什么事物普遍关联于善性,而且追问它们所关
  联的这一属性是什么。
      6.对于这一问题的回答就是:该属性是不可定义的。
      7.或者说它是单纯的。因为,如果定义指的是对一个思想对象的分析,
  那么只有复合的对象才可被定义。
      8.在“定义”一词可被使用到的三种意义中,这种意义是最重要的。
      9.因而不可定义的不是“具体的善物”,也不是总是拥有“善”属性的整
  体,而是这一属性自身。
      10.因此,“善”代表无数思想对象中一个独特的单纯对象,而这个对象却
  经常被与其它一些对象等同——这种错误可被称作“自然主义的谬误”。
      11.这种谬误不是把可被用作伦理学基本原则的东西简化为一种同义反
  复,就是把它简化为关于语词意义的一种陈述。
      12.这种谬误的性质很容易识别。
      13.要想避免这种谬误,非常明显,除了承认“善”是不可定义的,其它可
  能的备选就只有:要么它是复合的,要么根本不存在为伦理学所特有的观念。
  这两种可能备选只能诉诸考察来驳斥,但也是可以这样来驳倒的。
      14.以边沁为例来说明“自然主义的谬误”,并且指出避免这种谬误的重
  要性。
      15.各种伦理判断断定,普遍存在于“善性”与其它事物之间的关系有两
  种:一个事物要么被断定为自身是善的,要么被断定为因果地关联于其自身
  是善的事物——即“作为手段的善”。
      16.我们对于后一种关系的考察至多能够期望确立:某种行为通常会产
  生最好的结果。
      17.但是前一种关系,只要完全正确,就会在一切情况下都正确。所有的
  日常伦理判断都断定不同的因果关系,但是它们通常被视为并未断定这种关
  系,因为人们没有区分这两类关系。
      18.一个整体的价值可能不同于其不同部分的价值之和,这一事实使得
  内在价值的考察复杂化。
      19.在这种情况中,部分与整体之间的关系跟手段与目的之间的关系呈
  现出同等重要的、既有差异又有相似的特点。
      20.“有机整体”这一术语也许可以绝好地用来表示整体具有这一属性,
  因为,这一术语通常还被用来表示整体还有另外两种属性。
      21.一种性质,即部分之间相互因果依赖这种性质,与这一属性之间没有
  必然关系。
      22.而另外一种为人们所最为强调的性质,在任何整体中都不可能是真
  实的,它是由于混淆而导致的一个自相矛盾的概念。
      23.本章总结。
第二章  自然主义伦理学
  ……
第三章  快乐主义
第四章  形而上学伦理学
第五章  与行为有关的伦理学
第六章  理想之物
索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