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内容提要
《慈善法史(1532-1827)》展现了从宗教改革到埃尔登伯爵卸任大法官一职期间的慈善法发展历程,这一时期正是现代慈善法初具雏形之际。加雷思·琼斯先生详尽阐述了宗教、经济和社会等因素对慈善法发展的影响,特别是对慈善的界定以及近似原则的影响,并表明了程序性因素对界定法律中的慈善及其限界的重要性。
本书的出版丰富了剑桥英国法制史系列丛书,其原稿曾获得1960年剑桥大学法学院“约克奖”该书笔调简练,语言优美典雅,极具可读性。
目录
序言
缩写词表
制定法表
判例表
慈善法史1532~1700
第一章 引论:宗教改革前的慈善
第二章 宗教改革与慈善法
第三章 1597年与1601年《慈善用益法》
一 普通法上的背景
二 《慈善用益法》
第四章 慈善的界定1545~1700
第五章 慈善的特权1545~1700
一 不完整信托文件的完善
二 近似原则的适用
三 剩余财产的处理
四 限制地产所设立的慈善用益可强制执行
五 大法官将亲审(即便涉案财产价值低于40先令)慈善用益之诉
六 强制执行慈善遗赠之诉不得发回教会法院
七 慈善用益在受封人破产时的优先权
八 慈善事务专员裁定用以设立慈善用益之地产归属于法人并不违反《永久经营法》
九 财产清偿中的优先权
十 善意取得抗辩的限制
慈善法史1700~1827
第六章 引论
第七章 1736年《永久经营法》
一 立法的背景
二 立法的解释
第八章 1601年《慈善用益法》序言对慈善的界定
第九章 1736年《永久经营法》对界定慈善的影响
第十章 慈善的特权1700~1827
一 不完整信托文件的完善
二 近似原则的适用
三 剩余财产的处理
四 财产清偿中的优先权
第十一章 慈善信托的强制执行1700~1827
附录A 衡平法院受理慈善案件的起诉书及答辩状1350~1601
附录B 案件文书摘选
附录C 1597年《慈善用益法》
附录D 1601年《慈善用益法》
附录E 弗朗西斯·摩尔《<慈善用益法>解读》剑桥大学手稿的书目注解
附录F 弗朗西斯·摩尔的注释以及解读开篇辞
附录G 《<慈善用益法>解读》的案例
附录H 慈善事务专员调查的案件1597~1787
附录I 慈善事务专员裁定的案件1597~1787
附录J 1736年《永久经营法》
附录K 法院审理的“贫困亲属案件”
索引
译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