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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精要10讲(精)

  • 定价: ¥49
  • ISBN:9787509388532
  • 开 本:32开 精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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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折扣:
  • 出版社:中国法制
  • 页数:387页
  • 作者:杨立新
  • 立即节省:
  • 2018-01-01 第1版
  • 2018-01-01 第1次印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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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内容提要

  

    2007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开启了中国当代民事立法的崭新篇章,使中国进入了民法典时代。杨立新教授不仅作为立法专家参与了民法总则立法活动,而且在民法总则通过后用大量的时间研究、宣讲民法总则。本书正是杨立新教授民法总则系列讲座的结晶,书中不仅阐释了民法总则条文的含义和适用规则,还讲述了民法总则制定的过程与细节,记录了杨立新教授对民法总则的理解和体会。通过阅读杨立新著的这本《民法总则精要10讲(精)》,希望对读者学习和理解民法总则有所增益。

作者简介

    杨立新,1952年1月出生于吉林省通化市,山东省长岛县人,广东财经大学法治与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特聘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世界侵权法学会主席,东亚侵权法学会理事长,国家法官学院、国家检察官学院、北京大学法学院等二十余所大学法学院特聘、兼职、客座教授,澳门大学兼职教授。
    1975年至1989年在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任审判员、副庭长、副院长、常务副院长;1990年至1992年任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审判员、婚姻家庭合议庭负责人;1993年至1994年任烟台大学法学院副教授;1995年至2000~: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民事行政检察厅厅长、检察员;2001年始任职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022年受聘于广东财经大学。
    兼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法专家委员会立法专家,参与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国家赔偿法等十余部法律的起草和修订工作。2015年以来,全程参与民法典编纂工作,参加了民法典总则和分则各编的起草工作。
    研究领域为民法总则、侵权责任法、人格权法、物权法、债法、婚姻家庭法和继承法,著有民法专著、民法教材、其他民法读物100余部,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刊物发表民法学论文500余篇。

目录

开场白
第一讲  《民法总则》对民法规则的成功改革
  一、对民法基本规则的概念界定和改革目标
  二、《民法总则》对民法基本规则的改革
  三、《民法总则》改革民法基本规则取得成功的主要原因
第二讲  《民法总则》对民法基本原则与适用规则的改革
  一、关于民法的立法宗旨与立法依据
  二、民法的调整范围
  三、民法的七大基本原则
  四、有关民法适用规则的规定
第三讲  《民法总则》对自然人制度的改革
  一、对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制度的改革
  二、对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制度的改革
  三、对监护制度的改革
  四、对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制度的完善
  五、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承担
第四讲  《民法总则》对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制度的改革
  一、法人制度改革的基本情况
  二、《民法总则》对法人制度的一般规定
  三、对营利法人一般规则的规定
  四、对非营利法人一般规则的规定
  五、对特别法人的规定
  六、关于非法人组织
第五讲  《民法总则》对民事权利及权利客体制度的改革
  一、《民法总则》规定民事权利及客体的主要思路
  二、人格权的权利类型及内容
  三、身份权
  四、财产权利的平等保护
  五、物权
  六、债权
  七、知识产权
  八、继承权
  九、股权和其他投资性权利
  十、民事权益的兜底条款
  十一、有关权利客体的规定
  十二、民事权利的取得和行使
第六讲  我国民事法律行为效力规则的演进
  一、我国民事法律行为效力规定的演进
  二、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条件
  三、不同法律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规则的冲突及解决
  四、《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效力规则与《民法总则》规定的协调
  五、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和被撤销的后果
第七讲  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制度的改革要点
  一、《民法总则》改革民事法律行为制度的基础
  二、《民法总则》改革民事法律行为制度的要点
  三、《民法总则》对民事法律行为规定的主要内容
  四、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及体系的新规则
  五、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不发生效力的后果
  六、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条件和附期限
  七、有关代理的新规定
第八讲  《民法总则》对民事责任和诉讼时效等的改革
  一、有关民事责任的新规则
  二、有关诉讼时效的新规则
  三、有关期间及其计算的问题
第九讲  《民法总则》新规则对民法分则各编编修的影响
  一、《民法总则》的地位及对编修民法分则的一般影响
  二、《民法总则》对编修民法分则发挥影响的主要部分
  三、《民法总则》对编修民法分则各编的具体影响
第十讲  《民法总则》规定对民法分则物权编修订的影响
  一、《民法总则》规定的基本原则和规则对民法分则物权编修订的指导价值
  二、物权法定原则与《民法总则》规定的习惯法法源的关系
  三、建立物权长久受保护的预期观念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改革
  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法人与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的关系
结束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