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雷金纳德·罗斯著的长篇小说《十二怒汉》通过一场陪审团审判,生动演绎了美国的法律制度与文化。书中探讨的“合理怀疑、疑罪从无”、“宁可放过一千,不可错杀一个”等法律理念也非常值得我们思考和借鉴。
《十二怒汉》是美国宣传法律和法律制度的“银法槌奖”的首部获奖作品。同名电影在IMDB上排名第五,高于《阿甘正传》、《辛德勒的名单》等,是一部超越时代的经典之作。
内容提要
雷金纳德·罗斯著的长篇小说《十二怒汉》讲述了:
一名在贫民窟长大的18岁少年被控谋杀自己的父亲,庭审结束后,12名陪审员将裁定该少年罪名是否成立。由于各方面的人证、物证都显得较为充分,11名陪审员未经讨论就认定少年有罪,只有8号陪审员对案件提出了合理怀疑,并引导大家重新审视证据,克服各自内心的偏见、私利和冷漠,最终依照“疑罪从无”的原则裁定少年无罪。
目录
序
人物表
第一幕
第二幕
前言
《十二怒汉》与陪审团
何帆
2012年4月,我在纽约市皇后区刑事法院访问交流。座谈中,曾问美国法官们一个问题,作为博学且专业的司法者,诸位是愿意用陪审团多一些,还是不愿意多一些。一位资深法官想了想,问我是想听假话,还是听真话。我说,最好都有。这位法官笑言:“假话就是:十二个人的智慧加起来,总好过一个人的智慧。接下来的话,我将来可不认账。真话则是:黑锅由十二个人来背,总好过法官一个人扛。”说罢,在座的中美法官都乐了。
玩笑归玩笑,我好奇的是,陪审团成员毕竟是非专业人士,他们做出的裁决,无论有罪无罪,与法官们的内心判断是否一致?在此之前,我曾读过芝加哥大学哈里·卡尔文、汉斯·蔡塞尔1966年的那项经典研究。两位教授以三千五百七十六件刑事案件、四千多件民事案件为样本,请主审法官在得知陪审团裁决结果前,预先做出判断,结果,法官与陪审团裁决一致的情况大约为80%。这一研究似乎证明,法律“门外汉”对事实的判断,与专业人士并无太大差异。
我无意探求究竟,只想走个捷径,现场做下调研,于是问道:“在诸位的职业生涯中,有没有发生过陪审团裁决与您内心判断不一致的情况?”美国法官纷纷摇头,表示这类情形从来没有出现过。之前开玩笑的那位老法官则一边摇头,一边问道:“你们了解陪审团怎么运作吗?”
一位中国法官回答:“我们都看过《十二怒汉》(Twelve Angry Men)。”
老法官乐了:“那可是一部伟大的电影。”然后正色道:“不过,电影就是电影。”
陪审经历催生的剧本
其实,不只是法律人,许多中国人对陪审团的认知都来自《十二怒汉》。即使搁在当时,这部作品也谈不上是“大制作”,绝大部分场景都在纽约法院一间陪审员合议室内,故事全靠对白撑起。经典之所以成为经典,首先应归功于剧本创作者雷金纳德·罗斯。
《十二怒汉》剧本的灵感来自罗斯的一次陪审员经历。罗斯出生于纽约曼哈顿,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在陆军腮役四年,以中尉军衔退役。战后,他曾进入广告公司,却并不喜欢这份工作。当电视业初露端倪,他就果断辞职,以独立编剧身份投身电视剧本创作。大约在1954年初,罗斯被抽中成为陪审员。这时的罗斯已经小有名气,是哥伦比亚广播公司(CBS)成熟的剧本作者之一。这是罗斯第一次走进法庭,成为陪审团一员。那是一桩刑事案件,一个流浪汉刺伤了街边行人。按照罗斯的回忆,单为确定罪名是杀人罪还是伤害罪,陪审团就辩论了八个小时。法律条文不再是抽象概念,而是如此丰富具体地呈现在眼前。
……
诚如巴德·古德曼法官在1984年一起案件的判词中所言:“我们生活在一个不完美的世界,陪审团制度是我们应对这个世界的不完美尝试。我们能采取的最好办法,就是找到十二位并不完美的公民,让他们通过听审、观察、评议、思考,得出最适当的裁决,哪怕这个结果本身也不完美,但大体上能保证实质正义的实现。”
的确,与专业法律人士相比,陪审员们都是“门外汉”。可正是这些来自不同行业、属于不同族群的“外行”,将不同的职业体验、生活经历、知识结构,乃至人生价值观,都引入了司法审判。是的,法官们精通法律,可未必懂得生活。正如一位专利律师所言:“我宁愿让一名周末在家笨拙修理汽车的陪审员来审理我的机械专利案件,也不愿把案子交给顶着法学博士学位却对机械知识一无所知的法官。”一项研究也表明,“法官在识别谎言方面的技能,并不比大街上拉来的管道工或大巴司机强到哪儿去”。
《十二怒汉》中,正是擅长使刀的5号陪审员告诉众人握刀姿势与伤口的关系,也正是戴眼镜的4号陪审员令其他陪审员判定关键目击证人的视力状况存疑。人们常说集体决策是低效的,但在多数情况下,集体知识、集体经验和集体智慧的汇聚,以及受集体讨论驱动的自我反思,确实要强于一个人苦思冥想、独自判断,也更有利于集思广益、克服偏见、补齐短板。
而且,司法公信力的提升与社会共识的形成息息相关,陪审团审判其实就是一个探寻常识、达成共识的过程。该注重打击犯罪还是保障人权?该维护消费者权益还是推进产业发展?个人财产和社会利益孰轻孰重?许多案件的结果固然存在争议,但经过陪审团的观点碰撞、反复博弈,结果的公信力反而会高于法官裁判。某种程度上讲,所谓“外行”裁断事实、“内行”适用法律,恰恰是陪审团制度的优势,因为它最大程度上尊重了常识和民意。尽管我对于在我国引入陪审团制度持保留态度,但即使进入互联网和人工智能时代,尊重常识、独立思考、理性判断,仍是司法审判不可或缺的要素,更是司法公正的生命力所在。
今年距离首版《十二怒汉》电影上映正好一个甲子。当下社会,价值多元,众声喧哗,与六十年前相比,更需要常识与理性、宽容和共识,故将《十二怒汉》剧本译出,透过一场法庭纷争,重温一次法治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