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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实用版最新版)

  • 定价: ¥20
  • ISBN:9787509385685
  • 开 本:32开 平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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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折扣:
  • 出版社:中国法制
  • 页数:210页
  • 作者:编者:中国法制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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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04-01 第1版
  • 2018-04-01 第1次印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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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内容提要

  

    中国法制出版社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实用版最新版)》收录了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就重点条文进行权威注释,并附录有相关重要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配套文件,是学习适用我国网络安全相关法律制度的实用图书。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
【维护网络空间主权]
第二条 【调整范围】
第三条 【网络安全工作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国家网络安全战略】
第五条 【国家维护网络安全的主要任务】
第六条 【网络安全的社会参与】
第七条 【网络安全国际合作】
第八条 【网络安全监督管理体制】
第九条 【网络运营者的基本义务】
第十条 【维护网络安全的总体要求】
【保障网络运行安全]
【网络违法犯罪活动]
【网络数据安全1
第十一条 【网络安全行业自律】
第十二条 【网络活动参与者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
第十四条 【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举报及处理
第二章 网络安全支持与促进
第十五条 【网络安全标准】
第十六条 【促进网络安全技术和产业发展】
第十七条 【网络安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第十八条 【促进数据资源开发利用】
第十九条 【网络安全宣传教育】
第二十条 【网络安全人才培养】
第三章 网络运行安全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
第二十二条 【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的安全义务】
第二十三条 【网络关键设备和安全专用产品的认证检测】
第二十四条 【网络用户身份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条 【网络运营者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二十六条 【网络安全服务活动的规范】
第二十七条 【禁止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 【网络运营者的技术支持和协助义务】
第二十九条 【网络安全风险的合作应对】
第三十条 【执法信息用途限制】
第二节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行安全
第三十一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制度】
第三十二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部门的职责】
第三十三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安全要求】
第三十四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的安全保护义务】
第三十五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采购的国家安全审查】
第三十六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采购的安全保密义务】
第三十七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数据的境内存储和对外提供】
第三十八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定期安全检测评估】
第三十九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的统筹协作机制】
第四章 网络信息安全
第四十条 【建立用户信息保护制度】
第四十一条 【个人信息收集使用规则】
第四十二条 【网络运营者的个人信息保护义务】
第四十三条 【个人信息的删除权和更正权】
第四十四条 【禁止非法获取、买卖、提供个人信息】
第四十五条 【监督管理部门的保密义务】
第四十六条 【禁止利用网络从事与违法犯罪相关的活动】
第四十七条 【网络运营者处置违法信息的义务】
第四十八条 【电子信息和应用软件的信息安全要求及其
提供者处置违法信息的义务】
第四十九条 【投诉举报及配合监督检查的义务】
第五十条 【监督管理部门对违法信息的处置】
第五章 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
第五十一条 【国家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信息通报制度】
第五十二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监测预警和信息
通报】
第五十三条 【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第五十四条 【网络安全风险预警】
第五十五条 【网络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
第五十六条 【约谈制度】
第五十七条 【突发事件和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置】
第五十八条 【网络通信临时限制措施】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 【未履行网络运行安全义务的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未履行网络产品和服务安全义务的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 【违反用户身份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 【违法开展网络安全服务活动的法律责任】
第六十三条 【实施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 【侵犯个人信息权利的法律责任】
第六十五条 【违反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采购国家安全审查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六十六条 【违反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数据境内存储和对外提供规定的法律责任】
第六十七条 【利用网络从事与违法犯罪相关的活动的法律责任】
第六十八条 【未履行信息安全管理义务的法律责任】
第六十九条 【网络运营者阻碍执法的法律责任】
第七十条 【发布传输违法信息的法律责任】
第七十一条 【对违法行为人的信用惩戒】
第七十二条 【政务网络运营者不履行安全保护义务的法律责任】
第七十三条 【执法部门渎职的法律责任】
第七十四条 【民事、刑事责任及治安管理处罚的衔接性规定】
第七十五条 【对攻击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的制裁】
第七章附 则
第七十六条 【有关用语的含义】
第七十七条 【涉密网络安全保护】
第七十八条 【军事网络安全保护】
第七十九条 【施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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