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商品分类

您现在的位置: 全部商品分类 > 政治法律 > 法 律 > 中国法律综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注释本

  • 定价: ¥20
  • ISBN:9787519735043
  • 开 本:32开 平装
  •  
  • 折扣:
  • 出版社:法律
  • 页数:221页
  • 作者:编者:法律出版社...
  • 立即节省:
  • 2019-08-01 第1版
  • 2019-08-01 第1次印刷
我要买:
点击放图片

导语

  

    ●出版机构权威
    成立于1954年的法律出版社,始终秉承“为人民传播法律”的宗旨,完整记录了中国法治建设发展的全过程,享有“社会科学类全国一级出版社”“全国百佳图书出版单位”等荣誉称号。
    ●编写人员专业
    本丛书皆由相关法律领域内的专业人士编写,并引入匿名审稿评估制度,确保图书内容始终紧跟法治进程,反映全新立法动态,体现条文本义内涵。
    ●法律文本标准
    作为专业的法律出版机构,多年来,我社始终使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刊登的法律文本,积淀了丰富的标准法律文本资源,并根据立法进度及时更新相关内容。
    ●条文注解精准
    本丛书以立法机关的解读为蓝本,对每个条文提炼出条文主旨和适用提要,并对重点条文进行注释,使读者能精准掌握立法意图,轻松理解条文内容。
    ●配套附录实用
    书末“附录”部分收录的均为重要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使读者在使用中更为便捷,使全书更为实用。

内容提要

  

    本书内容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注释
    ·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民政部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
    ·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
    ·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慈善组织认定办法

作者简介

    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成立于1954年,是司法部直属的法律专业出版机构,享有“社会科学类全国一级出版社”、“全国百佳图书出版单位”、全国首批“数字出版转型示范单位”和”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
    法律社秉承“为人民传播法律”的办社宗旨,历经60多年的发展,形成了以图书出版为主,兼及期刊出版、电子出版、数字出版、教育培洲和法律服务等多种业务的经营模式。法律社年出版新书1500余种,出版物内容涵盖法律文本、法学理论、法学教育、法学学术、法律实务、法律普及以及法律文化、人文历史、政治财经等领域,综合出版能力位居全国法律出版行业首列。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适用提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
  第二条  适用范围
  第三条  慈善活动定义
  第四条  开展慈善活动的原则
  第五条  弘扬传统美德
  第六条  管理体制
  第七条  中华慈善日
第二章  慈善组织
  第八条  慈善组织定义及组织形式
  第九条  慈善组织条件
  第十条  慈善组织的登记和认定
  第十一条  慈善组织章  程
  第十二条  慈善组织内部治理和会计监督
  第十三条  年度报告义务
  第十四条  关联交易
  第十五条  慈善组织不得从事的活动
  第十六条  不得担任慈善组织负责人的情形
  第十七条  慈善组织终止情形
  第十八条  慈善组织的清算程序
  第十九条  慈善行业组织
  第二十条  授权规定
第三章  慈善募捐
  第二十一条  慈善募捐的定义
  第二十二条  公开募捐资格
  第二十三条  公开募捐方式
  第二十四条  公开募捐方案
  第二十五条  公开募捐中的信息公开
  第二十六条  合作募捐
  第二十七条  公开募捐平台的验证义务
  第二十八条  定向募捐
  第二十九条  定向募捐的方式
  第三十条  募捐协调机制
  第三十一条  募捐对象的权益
  第三十二条  禁止摊派
  第三十三条  禁止虚假慈善
第四章  慈善捐赠
  第三十四条  慈善捐赠的定义
  第三十五条  捐赠途径
  第三十六条  捐赠财产
  第三十七条  通过开展经营性活动进行捐赠
  第三十八条  捐赠票据
  第三十九条  捐赠协议
  第四十条  禁止利用慈善捐赠进行违法宣传
  第四十一条  诺而不捐
  第四十二条  捐赠人的知情权
  第四十三条  国有企业捐赠
第五章  慈善信托
  第四十四条  慈善信托的定义
  第四十五条  信托文件及其报备
  第四十六条  受托人的确定
  第四十七条  受托人的变更及备案
  第四十八条  受托人的义务
  第四十九条  信托监察人
  第五十条  法律适用
第六章  慈善财产
  第五十一条  财产的范围
  第五十二条  财产的用途
  第五十三条  财产的管理
  第五十四条  财产的保值增值
  第五十五条  捐赠财产用途的变更
  第五十六条  慈善项目管理
  第五十七条  剩余捐赠财产的处理
  第五十八条  慈善组织确定受益人
  第五十九条  慈善资助协议
  第六十条  慈善活动支出和管理费用
第七章  慈善服务
  第六十一条  慈善服务的定义
  第六十二条  受益人、志愿者的人格尊严和隐私保护
  第六十三条  需要专门技能的慈善服务
  第六十四条  向志愿者的告知义务
  第六十五条  志愿服务记录
  第六十六条  合理安排志愿服务
  第六十七条  志愿者的管理和培训
  第六十八条  志愿者权益保障
第八章  信息公开
  第六十九条  慈善信息统计和发布
  第七十条  政府部门的慈善信息公开
  第七十一条  慈善组织、慈善信托受托人的信息公开
  第七十二条  慈善组织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七十三条  公开募捐和慈善项目实施的信息公开
  第七十四条  定向募捐的告知义务
  第七十五条  向受益人的告知义务
  第七十六条  不得公开的事项
第九章  促进措施
  第七十七条  政府及其部门促进慈善事业的基本职责
  第七十八条  慈善信息共享机制
  第七十九条  慈善组织税收优惠
  第八十条  捐赠人税收优惠
  第八十一条  受益人税收优惠
  第八十二条  及时办理税收优惠手续
  第八十三条  免征行政事业费用
  第八十四条  对扶贫济困的特殊优惠政策
  第八十五条  慈善服务实施用地
  第八十六条  金融政策支持
  第八十七条  政府购买慈善组织服务
  第八十八条  慈善文化和慈善理论研究
  第八十九条  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支持
  第九十条  慈善项目冠名
  第九十一条  慈善表彰
第十章  监督管理
  第九十二条  监督管理职责
  第九十三条  监督管理措施
  第九十四条  检查、调查要求
  第九十五条  慈善信用记录和慈善组织评估
  第九十六条  慈善行业自律
  第九十七条  社会监督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八条  慈善组织违法责任(一)
  第九十九条  慈善组织违法责任(二)
  第一百条  慈善组织违法责任(三)
  第一百零一条  募捐活动违法责任
  第一百零二条  慈善组织违法责任(四)
  第一百零三条  骗取税收优惠的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四条  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五条  慈善信托受托人违法责任
  第一百零六条  慈善服务过程中的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七条  对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骗取财产的查处
  第一百零八条  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责任
  第一百零九条  治安管理处罚和刑事责任追究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百一十条  群众性互助互济活动
  第一百一十一条  慈善组织以外其他组织开展的慈善活动
  第一百一十二条  施行日期
附录
  一、相关政策文件
    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2014.11.24)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2016.8.21)
    民政部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2012.7.10)
    民政部关于规范社会团体开展合作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2012.9.27)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2018.10.16)
  二、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节录)(1999.3.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1999.6.28)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2001.4.28)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2017.2.24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2017.11.4修正)
    基金会管理条例(2004.3.8)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2.6修订)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10.25)
    慈善组织认定办法(2016.8.31)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2016.8.31)
    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2018.8.6)
    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2018.10.30)
    公开募捐平台服务管理办法(2016.8.30)
    公开募捐违法案件管辖规定(试行)(2018.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