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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性别(改变美国女性职场环境的十个案件)(精)/法意

  • 定价: ¥68
  • ISBN:9787544775052
  • 开 本:16开 平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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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版社:译林
  • 页数:376页
  • 作者:(美国)吉莉恩·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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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09-01 第1版
  • 2019-09-01 第1次印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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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本书讲述了十位“草根英雄”的人生故事,她们不幸遭遇职场性别歧视,饱受性别刻板印象之苦,于是诉诸《民权法案》,以此作为法律依据提起诉讼。她们的案件最终都上诉至联邦最高法院,在漫长的审理过程中,她们又经历了诸如失业、离异、重病等人生不幸。然而她们从未放弃,在亲友、律师、法律团体、学者、记者等的帮助下,她们的胜诉最终改写了美国历史,切实改善了美国女性的生存环境。本书作者吉莉恩·托马斯是美国公民自由联盟高级专职律师,她基于自己多年的从业观察,选取这十个标志性的案件,深度采访案件当事人、参与案件的律师和专家证人、案件涉及机构的工作人员等。本书曾入选《大西洋月刊》“理解美国政治的33部佳作”、《纽约时报》女性历史月10本推荐图书。

内容提要

  

    1964年,美国众议院就《民权法案》议案进行辩论的最后一天,一位议员提出,在法案第七章“就业机会平等”的条款中,应该在“种族”“肤色”“宗教”和“民族”之外增加“性别”。当《民权法案》正式颁布时,“性别”一词得以保留,该法案因此成为美国性别平权运动的里程碑,成为美国职场女性的福音。
    育有幼儿的母亲遭遇招聘歧视,产假归来的新手妈妈被迫离职,男上司对女下属频频性骚扰,职场“女强人”因“不够有女人味”而升职无望……本书中的十位主人公遭遇不同形式的职场性别歧视,她们以法律为武器,勇敢地提起诉讼,最终诉至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她们的故事鼓舞人心,她们的胜诉界定了《民权法案》第七章的范围和影响,让所有女性得以寻求曾经仅对男性开放的工作职位,争取平等薪酬,不再因结婚和抚养儿女而失业,不必忍受性骚扰和恶意的工作环境。
    本书作者吉莉恩·托马斯是美国公民自由联盟高级专职律师。通过细致调查和深入访谈,作者描绘了近五十年来美国反职场性别歧视的历史变迁。在维护平等、公正的漫漫长路上,那些敢于跨出第一步的女英雄们,值得被铭记。

媒体推荐

    这是十位坚强女性的故事,她们努力工作,诚实生活,却遭遇了难以想象的困难和阻力,这一切只因为她们是女性。人人生而平等,都有自我选择的权利,性别不是决定命运的关键,一个健康的社会理应赋予每个人展现自我的机会。
    ——何勤华,华东政法大学原校长
    透过改变女性职场环境的十个典型案件,可以发现女权主义的演变过程以及不同形态。当然,诉讼策略只能以法律上的形式平等为基础,往往很难涉及结构内部的权力关系和实质性问题。为此,我们需要多维的观察视角,需要在正义、照料以及互惠之间达成适当均衡。生物学上的性别固然不可改变,但社会、文化上的性别概念是可变的,因而也就可以成为社会进步的一种驱动装置,既可重构政治格局,也可影响知识理论。
    ——季卫东,上海交通大学文科资深教授
    今天,女性在经济、社会、文化等领域的地位大幅提升,“女性以牺牲、服务为荣”的说法越来越站不住脚了。崛起的女性力量既挑战了传统社会观念,也动摇了原本的社会结构。但这个改变过程中一定会出现倒退,正如这本书中勇敢的主人公们也曾遭遇困境,如果没有她们近乎倾尽所有的抗争,平等和公正只是遥遥无期的愿景。
    ——黄佟佟,专栏作家、娱评人
    法律有其种种限制,比如政治,比如地域,比如时间。但从观念的意义上,身为女性,我们都将永远受益于这十个案件,而观念会比一切东西都走得更远。
    ——李静睿,作家
    在本书的十个案件中,我们反复看到个体的愤怒、痛苦、不公感与群体无意识的对抗。强大的法治社会无须害怕这些愤怒的声音,相反,受伤者的恐惧所暴露的往往是社会自身的软弱和偏见。吉莉恩·托马斯没有为读者构织一个凯歌前进的性别平权神话,而是通过不同案件的反复、曲折,向我们展示了“平等”本身的复杂性。
    ——焦姣,上海大学历史学系讲师
    在美国法制史上,法律与社会运动之间的联结从未像近半个世纪以来这样紧密。女权形成运动,运动催生案件,案件塑造法律,法律改变职场。作者通过对十宗大案的描摹,将这一链条丰满有力地呈现出来。她的笔调朴实无华又热情昂扬,帮助读者体味当局中人的抉择、徘徊与坚持,让法律的变革走向生动,走近生活。
    ——阎天,北京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

作者简介

    吉莉恩·托马斯(Gillian Thomas),美国公民自由联盟女性权利项目高级专职律师,作品见于《纽约时报》《洛杉矶时报》《大西洋月刊》等。

目录

导论
第1章 有孺之妇
菲利普斯诉马丁·玛丽埃塔公司案
第2章 突破“细细的蓝线”
多萨德诉罗林森案
第3章 长命百岁
洛杉矶水电局诉曼哈特案
第4章 恶意工作环境
美驰联邦储蓄银行诉文森案
第5章 “保底,不封顶”
加利福尼亚联邦储蓄信贷银行诉格拉案
第6章 成为“女合伙人”
普华诉霍普金斯案
第7章 可能会怀孕
国际工会、全美汽车工人联合会诉江森自控有限公司案
第8章 “我会一直告到桑德拉·戴·奥康纳那儿去”
哈里斯诉叉车公司案
第9章 不要向报信者开枪!
北伯林顿与圣达菲铁路公司诉怀特案
第10章 “每个女人都应拥有安全分娩的机会”
扬诉美国联合包裹服务公司案
尾声
  致谢
  注释
  索引

前言

  

    性别平权,道阻且长
    这是一部讲述美国职业女性与不平等现实抗争的故事书,也是记载美国最近50多年职业女性处境逐渐改善的历史书,当然,它首先还是分析美国相关立法变化、司法文化变迁的法律书。
    1964年2月8日,众议院就《民权法案》议案进行辩论的最后一天,老议员霍华德·史密斯,这位一向以顽固著称的种族主义者和公开的民权反对者,出于至今仍被争论不休的动机,提出在法案第七章“就业机会平等”的一些条款中,应该在“种族”、“肤色”、“宗教”和“民族”之外增加“性别”,这一提议获得多数议员赞成,同年7月2日,林登·约翰逊总统签署颁布《民权法案》,“性别”正式进入法案。此过程多少有点偶然和吊诡,但毫无疑问,正是因为引入了“性别”二字,这一法案的颁布才成为美国男女平权运动的一个重要时刻,成为美国职场女性的福音,改变了人们对职场女性的认识,也改变了对女性本身的看法。而这一法案、这一时刻,也便成了本书全部十个故事的起点。
    1966年,佛罗里达州。育有一个三岁孩子的母亲应聘导弹制造公司的组装工而遭拒。职业母亲求职时事实上被贬低,雇主招工时使用“性别加其他”标准来进行筛选,这样做是否违反《民权法案》,引起了最高法院第一次考虑并解释《民权法案》第七章及其“基于性别”的内涵,这是第一个故事,菲利普斯诉马丁·玛丽埃塔公司案(1971年)。
    1965年,亚拉巴马州。体重130磅的女青年应聘警察被拒,拒绝信里明说的理由是她未能达到最低160磅的体重标准,同一个镇上,另一年轻女性应聘州狱警也因体重没有达标而被拒。将女性排除在一些职业门槛之外,是因为“业务必要性”,还是基于“女性无法胜任”这一刻板印象的歧视,这是第二个故事,多萨德诉罗林森案(1977年)。
    1973年,加利福尼亚州。根据水电局的养老金政策,因女性寿命平均比男性长五年,所以要求女员工每月须比同龄男同事多缴纳15%的养老金,但退休时所领的实际养老金却没有增加。不同性别所需缴纳的供款差异,构成了性别歧视还是符合同样属于《民权法案》第七章的班尼特修正案,这是第三个故事,洛杉矶水电局诉曼哈特案(1978年)。
    1978年,首都哥伦比亚特区。年轻女性入职银行后不久,即遭受男上司持续不断的非分之求和性虐待,在为了生计隐忍三年多之后,她终于忍无可忍,在向联邦地区法院提起诉讼后不久即因“请了太多的病假”而被辞退。作为管理者的男上司是否构成性骚扰,进而言之,是属于“交换条件”的骚扰还是“恶意环境”的骚扰,这是第四个故事,也是联邦最高法院首次审理性骚扰案件,美驰联邦储蓄银行诉文森案(1986年)c
    1982年,加利福尼亚州。一个在休产假三个月后想重返岗位的年轻母亲被告知,其原来的职位已经另有新人,在向州公平就业和住房部投诉并由其着手调查七个月之后,她被安排到另一部门,并受到监视和排挤。不让休产假之后的妇女恢复原职,是否违反了该州的《孕期工作受限休假法》,还是该州法对于怀孕职工的“优待”本身就违反了(经《反怀孕歧视法案》修正过的)《民权法案》第七章的规定,这是第五个故事,加利福尼亚联邦储蓄信贷银行诉格拉案(1987年)。
    1982年,弗吉尼亚州。普华会计师事务所政府业务部的女咨询师在任职四年后,因业绩优异、能力超强而得到普华合伙人的提名,与其他87名业绩和工龄都逊于她的男同事一起申请普华合伙人席位,尽管有一半以上的被提名者得到晋升,但她因“像个男人”“女人味不足”而遭淘汰,而作出这决定的是由八个她几乎不认识的男性同事组成的委员会。她是否遭受到了源于性别刻板印象的歧视,普华是否存在有性别偏见的评估体系,这是第六个故事,普华诉霍普金斯案(1989年)。
    1982年,汽车电池制造公司向其全球电池加工部门的所有工厂发布备忘录,明确要求所有怀孕和有生育能力的女性不能从事涉及铅暴露的工作,致使相关的在岗女职工要么调职,要么绝育,正在应聘的女性若不出示不孕证明的则统统不予录取。该公司将有生育能力的女性驱逐在铅暴露的岗位之外,是为了保护下一代,存在业务必要性还是有损女性的职场平等权利,决定女性繁育角色的到底应该是雇主还是女性自己,这是第七个故事,国际公会、全美汽车工人联合会诉江森自控有限公司案(1991年)。
    1987年,田纳西州。叉车公司租赁部女经理,时时遭到男老板的语言调戏,而且工作能力也常受其嘲讽和侮辱,心理压力极大,出现失眠、酗酒、痛苦、颤抖等症状,在忍耐了两年后不得不辞职。老板的这些行为只是属于职场中一个不上品男人的普通下流玩笑,抑或已经构成对于女经理的歧视性、恶劣的工作环境,这是第八个故事,哈里斯诉叉车公司案(1993年)。
    ……
    同时,《民权法案》第七章的一些内容还因其他相关法律的通过而得以补充、修改。比如,美国国会于1978年通过《反怀孕歧视法案》,明确了“基于性别”的歧视也意味着“基于怀孕”的歧视。
    对于美国的司法机制和实践,中国的法学者多多少少都会关心,有所了解。而这样与同一法案有关的十则案例的汇辑,则向我们立体地呈现了美国此类案件司法审判的诸多细节。一些法律术语,如全院庭审(en banc)、法庭之友意见书(amicus briefs)、调卷令申请(petitions for certiorari)、言词辩论(oral arguments)等,也经这些案件过程的描述,而让人更觉感性。这些案件中,只有第二个案件因为除《民权法案》第七章之外还涉及宪法问题,而当时联邦法律允许州绕开巡回上诉法院,所以直接向联邦最高法院寻求司法审查,其他九个案件都是从联邦的地方法院、巡回上诉法院到最高法院,联邦系统三级法院的审理程序及它们之间对于相同案件的一些分歧,不同巡回上诉法院在遵循相同先例时所出现的“分裂”,读来也更有趣。
    联邦最高法院在认为有必要消除巡回上诉法院之间的观点冲突,以确保法律适用的统一性时,或者在认为有争议的法律问题非常重要,且被上诉的判决明显错误时,才会签发调卷令,作出判决,进行更正。这十个案件从每年成千上万份调卷令申请中撞大运似的获得最高法院的青睐,得以走进最高司法殿堂并被改判,也让我们了解到美国司法审查制度实际运行过程的鲜活。而当读到最高法院审理第八个案件时,看到与职业生涯中一直在推动女权案件诉讼的金斯伯格坐在一起的,还有克拉伦斯·托马斯,则让我忍俊不禁,确实很难想象这二位在一起审理这一案件的场景。这位托马斯大法官,曾是里根总统任命的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主席,他在处理第四个案件当事人文森的投诉时,既强烈反对支持“恶意环境型”诉讼,也反对因管理者的骚扰行为而产生的自动性雇主责任,在文森案判决五年后,被女助理指控正是在文森案前后曾实施第八个案件当事人哈里斯起诉哈迪的那种下流行为的他,在被提名时虽遭到女议员、女学者们的强烈抗议,却仍然坐上了最高法院大法官的宝座。在法庭言词辩论时,当双方就男老板哈迪对于自己女下属哈里斯的行为到底是普通的下流玩笑还是歧视骚扰针锋相对时,坐在法官席上的托马斯,他会回想起或懊恼些什么吗?身边的金斯伯格,还有奥康纳,还有其他几位同事,心里会否有嘀咕或者用眼睛的余光多瞅托马斯几眼呢?在此,实在忍不住要这样腹黑两句,呵呵。
    诚如作者在本书尾声中所言,50年来,美国女性职场环境的改善和其他更多的改变,都应归功于《民权法案》第七章和这十个案例。它们为当代美国社会谱写了一曲高扬的旋律。不过,谁也否认不了,在美国,或在其他国家,直至今日,男女不平等还程度不等地存在,职场女性的困顿仍是各种各样。本书作者吉莉恩·托马斯系美国公民自由联盟高级专职律师,她基于自己的观察和灵感,撷取这十个改变女性职场文化的判例,通过采访当事人及其家属、律师等,撰成此书。它通俗但有意蕴,简洁却意味深长,一出版便成为畅销书。在李明倩博士的精湛翻译下,这种风格在中文版中得以留存,其中的人物和事件也栩栩如生,十分传神。在2017年的最后两个月,因受邀写序,数度浏览这译稿,越读越有感触。没有男女平权,奢谈文明发达,美利坚如是,其他国家亦然。环顾左右,我相信,其中文版的问世,必定广受关注,并将惠泽无数。
    是为序。
    李秀清
    2017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