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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动产担保物权法编纂研究

  • 定价: ¥76
  • ISBN:9787519742379
  • 开 本:16开 平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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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版社:法律
  • 页数:29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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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动产抵押权在《担保法》中的植入,在解决传统民事立法缺少动产上不移转占有担保物权的制度供给缺失方面,起到了立竿见影的作用。   将第六章:结束语——我国意定动产担保物权法编纂建议作为本书的结束语,用意在于承前启后:承前意在以此编篡建议,作为本书的阶段性总结;启后意旨接下来的研究内容就是集中于未来中国动产担保物权法的草案设计和立法说明。将提出更加详细、全面、深刻的动产担保物权法草案及其立法理由。

内容提要

  

    担保物权法的“结构模式”与“规范表达”,高度概括了担保物权法制的发展样态:德国、日本的不动产担保物权法呈现出了“多元结构模式”与“一元规范表达”的样态;美国《统一商法典》第九编“动产担保交易法”呈现出了“一元结构模式”与“一元规范表达”的样态;我国《担保法》、《物权法》、民法典的动产担保物权法呈现出了“多元结构模式”与“多元规范表达”的样态等。不同名称及类型的不动产担保物权与动产担保物权内容的同一性,以及任何意定担保物权都有九个方面的规范群(定义、担保物、担保合同,担保物权设立、公示、效力、受偿次序、实现、消灭等),决定了意定担保物权均应实施“一元规范表达”。担保物权法的样态历史与比较研究表明,在多元结构模式里,既可以选择一元规范表达,也可以选择多元规范表达,但多元规范表达的结构性立法缺陷已如我国动产物权立法所呈现的那样;而在一元结构模式里,则必然走向一元规范表达。
    本书通过研究动产担保物权的法制进程、制度缺陷、编纂进路,认为我国不动产担保物权法已由过去的“多元结构模式”与“一元规范表达”,演变为今日之“一元结构模式”并“一元规范表达”。未来我国动产担保物权法的立法模式路径,理想的应采激进模式,选择“一元结构模式”并“一元规范表达”;现实的可采保守模式,选择“多元结构模式”与“一元规范表达”。

作者简介

    董学立,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人,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特聘教授;曾任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海洋大学繁荣工程教授、博士生导师;江苏省“333工程”第二层次学科领军人才,江苏省“青蓝工程”学科带头人;江苏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江苏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惩戒委员会委员,江苏省民法学会副会长;美国南德州大学法学院、台湾东吴大学访问学者。长期致力于物权法,特别是担保物权法的研究,先后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等省部级项目多项,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50余篇,出版学术专著5部,科研成果先后获得省部级社科成果奖。董学立教授是“担保法理论与实践”年度国际研讨会的召集人,主编出版《担保法理论与实践》,担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中国民法典》分则编纂工作组动产担保法编纂负责人。

目录

第一章  我国动产担保物权法的立法进程
  第一节  《大清民律草案》《中华民国民法典》之担保物权法
    一、《大清民律草案》之担保物权
    二、《中华民国民法典》之担保物权
  第二节  《担保法》之担保物权
  第三节  《物权法》之担保物权
    一、关于我国《物权法》担保物权编的“形在”
    二、关于我国《物权法》担保物权编的“新发展”
    三、关于我国《物权法》担保物权编的“神移”
  第四节  我国台湾地区“动产担保交易法”之动产担保
  第五节  抵押权概念的演变及其法体系效应——担保物权法制进程中“舞动的灵魂”
    一、抵押权即不动产抵押权及其体系效应
    二、抵押权即不动产与有限动产抵押权及其体系效应
    三、抵押权即不动产抵押与极限动产抵押权及其法体系效应
    四、抵押权概念演变的实质及其体系效应趋向
第二章  我国动产担保物权法的缺陷
  第一节  横向结构缺陷
    一、什么是动产担保物权法的横向结构
    二、动产担保物权法的横向结构缺陷
  第二节  纵向结构缺陷
    一、什么是动产担保物权法的纵向结构
    二、动产担保物权法的纵向结构缺陷
  第三节  静态规范缺陷
    一、什么是动产担保物权法的静态规范
    二、动产担保物权法的静态规范缺陷
  第四节  动态规范缺陷
    一、什么是动产担保物权法的动态规范
    二、担保物权法动态规范的缺陷
  第五节  担保物权缘何就可以自由——对“物权法定”古老神话的颠覆
    一、问题的提出
    二、物权法定之宏观叙事
    三、物权法定之微观求证
    四、结语
第三章  我国动产担保物权法的编纂进路
  第一节  自然演进的编纂进路
  第二节  理性建构的编纂进路
    一、构建新的“精神气质”
    二、构建新的结构体系
    三、构建新的规范内容
  第三节  比较法视野的编纂进路
  第四节  比较可选的编纂进路
    一、我国动产担保物权法编纂进路选择的时代背景
    二、我国动产担保物权法编纂进路选择的样式表达
  第五节  动产担保物权统一登记制度的法体系效应——“墙内开花,墙外溢香”
    一、动产担保物权统一登记制度建立的内在法制度逻辑需求——提升制度经济效益
    二、建立动产担保物权统一登记制度的外溢法体系效应——“权利质权”章节的消失
    三、建立动产担保物权统一登记制度的外溢法体系效应——担保物权类型自由约定
    四、笔者的主张
第四章  构建一元化动产担保物权法制
  第一节  一元化动产担保权物法制的形成与影响
    一、一元化动产担保物权法制的形成
    二、一元化动产担保物权法制之影响
  第二节  一元化动产担保物权法的体系结构
    一、美国《统一商法典》第九编的结构体系
    二、担保物权的优先受偿次序
    三、担保物权的执行
    四、我国担保物权法隐含的结构体系
  第三节  一元化动产担保物权法制的制度优势
    一、一元化概念体系的启用扩大了适用范围
    二、避免了多元化动产担保物权法制的结构体系缺陷
    三、少了地域特色,便于在全世界范围内推广、移植
  第四节  一元化动产担保物权法的立法选择
    一、一元化动产担保物权法的理论基础
    二、一元化动产担保物权法的现实基础
    三、一元化动产担保权法的历史机遇
  第五节  “担保物所有权之归属无关紧要”——对“非典型担保物权”的识别术
    一、“担保物所有权之归属无关紧要”之由来
    二、“担保物所有权之归属无关紧要”与“让与担保”的取舍
    三、“担保物所有权之归属无关紧要”与我国担保物权立法完善
    四、结语
第五章  留置权编纂问题研究
  第一节  留置权制度的发展
    一、留置权的类型
    二、留置权的特性
    三、物权性留置权于其他类似权利的区别
  第二节  留置权的取得条件
    一、留置权取得的积极要件
    二、留置权取得的消极要件
  第三节  留置权的适用范围
    一、留置权立法体例及适用范围考察
    二、我国现有留置权制度的特点及其“杀伤力”表现
    三、我国物权立法对留置权适用范围的应然设计
    四、余论
  第四节  留置权的特殊消灭原因
    一、关于留置权的立法体例及物权的留置权性质
    二、探讨物权的留置权特殊消灭原因的理论基础
    三、物权的留置权三个特殊消灭原因的重新审视和界定
    四、结语
  第五节  某类担保物权缘何具有超级优先权——担保物权法中的“巨无霸”
    一、购买价款超级优先权
    二、建设工程承包人法定抵押权
    三、留置权超级优先权
第六章  结束语——我国意定动产担保物权法编纂建议
    一、意定动产担保物权法编纂的理论依据——动产抵押权机械植入引致的法体系混乱
    二、意定动产担保物权法编纂的路径选择——世界一元化热潮和中国多元化路径
    三、编纂技术方案——宏观体系设计与微观技术操作
    四、对立法建议草案的简短说明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