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史上最伟大的法律虚构案,在法律深度、思辨灵敏度上,没有其他案例可与之相比。它被视作“法理学经典”,一个“非凡的智力成就”。
本书是法学专业学生必读书目,作者把重要的法律原则冲突具体化,并借此阐述各个法哲学流派的观点。
本书是激发思辨的优秀通识教育读本,跟随十四位法官严谨而专业的陈词,读者可以品味精彩动人的深邃思辨,培养适应法治社会的法学素养。
内容提要
洞穴探险者案是美国法理学家富勒于1949年发表的假想公案:五名探险者受困洞穴,为生存“不得不”分食其中一人,被抽签选中的是最初提出该建议、却在实施前反悔的威特莫尔。最终获救的四人以杀人罪被起诉,并被初审法庭判处绞刑。——他们是否犯有谋杀罪?富勒虚构了上诉法庭五位大法官的意见,将当时各个法哲学流派的观点纳入其中。1998年,萨伯续写了有关此案的九个新观点,又将20世纪法哲学的新发展引入讨论。
富勒的案例设计精巧,为论证的多向发展提供了可能,因此得以成为各种观点交战的场地。案例本身,连同虚构的法官陈词由此成为法学初学者探讨重要法律原则的必读文本,本书同时也作为激发思辨的优秀通识教育读本而备受推崇。
媒体推荐
这是一本思想性的书,是具有原创性的法理学思考。尽管用作思考背景的案件是虚构的,法官意见也出于杜撰,但作者提出和思考的一系列问题,却真实而且意义重大……严谨的法律推理、公开的理性论辩、开放的对话,以及对正义的不断探求……是必不可少的。保有这些品性和能力,我们虽不能轻易达致正义,但接近正义的希望总不至湮灭于黑暗之中。
——梁治平,著名法学家
萨伯对这一经典案例的补充是及时的,富勒的原作在他这里得到了实质性的拓展。萨伯的论述清晰、简洁,他准确地找到了富勒未能讨论的一些问题。
——克雷格·迪卡,北伊利诺伊大学
这本书在法律理论的课程中确实有用武之地,它在教学中将会非常有用。
——桑德拉·E. 马歇尔,斯特林大学
这本书所适合的读者是那些不热衷于给观点贴标签或猎寻虚幻,但对严肃而富有意义的论证充满兴趣的人。
——萨伯(作者)
……一个很经典的思想实验……我建议每个对法律有兴趣的人,都应该去看看这本书。
——梁文道,《开卷八分钟》
目录
推荐 期待第十五个观点
导读(一)摆脱掩耳盗铃的法律形式主义
导读(二)思想的能力与司法技艺
序言史上最伟大的法律虚构案
导言奇案背后的法理思考
第一部分4300年:五位法官,五个观点
观点一尊重法律条文
首席法官特鲁派尼陈词
观点二探究立法精神
福斯特法官陈词
观点三法律与道德的两难
唐丁法官陈词
观点四维持法治传统
基恩法官陈词
观点五以常识来判断
汉迪法官陈词
最后判决
后记
第二部分 4350年:九位法官,九个延伸观点
观点六 撇开己见
首席法官伯纳姆陈词
观点七 判案的酌情权
斯普林汉姆法官陈词
观点八 一命换多命
塔利法官陈词
观点九 动机与选择
海伦法官陈词
观点十 生命的绝对价值
特朗派特法官陈词
观点十一 契约与认可
戈德法官陈词
观点十二 设身处地
弗兰克法官陈词
观点十三 判决的道德启示
雷肯法官陈词
观点十四 利益冲突
邦德法官陈词
尾声
跋
出版后记
前言
推荐
听说过富勒(Lon Fuller)的假想公案,但从来没有真正仔细读过。总以为那又是一群穿黑袍、戴白色假发的人,穷极无聊在一起耍嘴皮的记录罢了。就像我们这一行里的某些理论家明知人性复杂,却总是只挑出人性中的一两项较容易量化的变数,就大胆地玩起由人性预测行为的科学游戏来了。
书一拿起来就放不下的有很多,但这本“奇案”读起来非常沉重,重到我必须把自己的心提起来读,才能把每一位法官的观点弄清楚,而且一路读来,我心中的影像不停地变化,思辨的方向也一再调整,最重要的是对人、事、物与社会、文化的关联性,好像越来越能把握,对所谓人性的定义却越来越感到不可以掉以轻心。把书读完第一遍以后的感觉是,自己在思维的层次上有明显的进步,深度、广度都成熟多了!
富勒提出的洞穴里的杀人事件,表面看起来是很简单的“杀人就有罪”之判定故事而已,但从法律、社会、文化、人情、生物、道德的维度去探讨是否“罪有应得”,就开始复杂化了!由原先五位法官就法、理、情去整理这个简单案子,却有复杂的不同
观点,可见端倪。
把时间延伸五十年后,社会情境的变迁,使萨伯在原先的五个观点之上,又增加了九个新的看法,从“罪有应得”的辩证提升到原罪是否“情有可原”的另一层次,确实又把已经过分复杂的讨论,再添上缤纷的颜色,使得我们对法律在现代科技社会的定位越来越无法掌控,却又不得不努力用它来驾驭“人不得不犯错”的这头怪兽。
我一遍又一遍地读,每次的感受都不太一样,常常需要和别人讨论,才能了解不同观点的出发点。所以,若把这本书进一步当作通识教材,我一方面觉得是非常值得推崇的,一方面又觉得在师资、教法上一定要有很精致的规划,才能达到思维训练的效果。而且,这书中不同观点所点出的人情世故,也必须要有一位很有人生经验的老师来引导讨论的方向。此外,如何把这些观点延伸编成可以演出的法庭辩论,将会是一个有效的教学方式,更要鼓励学生就每一个不同观点,编出一个和书中不同但类似的案例来讨论,让他们从周遭的生活经验中去体会每一个观点的本质。
这本书对大多数的大学生或一般人而言,好好地读,确实可以提升思辨的能力,而且对于法律在生存与道德之间的定位,因社会、文化里人情因素的介入就会生变的过程也会有所警觉。我们学生的眼光、气度与教养,就是必须在这种反复思辨中被培养出来。
这本书以法官对“犯罪”的判决观点为主体,导引出法律的规范,其实是根源人情和追求社会公平正义的平衡而起,也可以看到意图的合理性和行为结果的公正性所导致的冲突,不需要很深的法律知识,人人都可以就情、理、法的各个维度去判断事件的对错。所以,对所有的现代人而言,与其说这是有关法律见解的说明,倒不如说是人总为自己找理由、寻求解脱矛盾的心理描述,法律就是使认知失调减至最低的条件。
从富勒到萨伯,五十年的社会变迁,增加了九个新的观点。我在想,如果科技进展再有五十年,对洞穴奇案的不同观点还有继续增加的可能吗?也许,就把这个问题当作期末考,让学生去发挥他们的想象力。第十五个观点,就会涌现呢!
后记
《洞穴奇案》中译本最早于2006年5月在香港出版,作为商务印书馆(香港)有限公司推出的“通识阅读”系列丛书之一。香港版没有学者推荐或导言,只有一篇关于通识阅读的总序。台湾版于2007年1月出版,去掉了香港版中的总序,增加了曾志朗等两位先生的推荐以及廖元豪先生的导读。2009年6月三联书店将本书引入大陆出版,进一步增加了赵明先生的导读。2012年4月三联书店将本书列入《新知文库》,编排新版发行。
本人成为《洞穴奇案》的译者纯属机缘巧合。2005年10月,吴兴元兄得知商务印书馆(香港)有限公司正在物色译者,把我推荐给当时的编辑,试译合格后,商务印书馆(香港)有限公司决定请我翻译,期限是40天。考虑到时间太紧,为了确保翻译质量,我请求商务印书馆(香港)有限公司允许我邀请当时比我更有学术翻译经验的张世泰兄合作,经同意后,我们先各译一半,然后互校,最终按期完成。当时翻译本书主要为了打磨自己的语言和学术功底,重在过程的切磋交流,并未料到此书在香港出版后能创下4个月内重印3次,7天香港书展期间热卖2000册的记录,更未曾想过后来引入大陆后会频频被列人各类经典书单。
去年吴兴元兄通过后浪出版公司购得版权,邀我修订译文,我感到义不容辞,不假思索地答应了。从事法律实务工作十余年后,重新推敲译文,除了力求更加准确反映原文之外,希望表达能更加明白晓畅。尽管如此,并不能保证读者阅读此书就能更加轻松。所有的理解和表达都包含前见,不同阅历和知识背景的人阅读此书所感受到的挑战和愉悦注定是不同的。同时,阅读译著,往往会觉得跟中国的实践隔着一层。如何触类旁通,打破这种隔阂,也是需要读者通过自身努力来完成的。
译无止境。此次重校,虽不遗余力,舛误仍在所难免,敬祈方家不吝指正。
陈福勇
2019年5月25日于北京寓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