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内容提要

本书是结合2024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及2025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组织编写的实务辅导读物,旨在帮助广大读者精准把握监察制度最新修订内容,吃透监察工作核心要求。
全书以条文为核心框架,聚焦新增修改、高频适用、关键重点法条,系统阐释法条修订背景、规范要义与实践适用中的难点问题,既覆盖监察机关职责权限等实体规则,又细化调查措施实施、证据收集审查等全流程程序要求,兼顾核心法规解析与关联法条贯通、理论阐释与实操指引,对执纪执法贯通、职务犯罪法法衔接、管辖规则、各类调查措施适用、线索处置、审理程序、涉案财物处置、监督制约等重点实务板块均作出针对性解读。
本书兼具专业性与实用性,是纪检监察干部学习新规、开展监督执纪执法工作的权威参考资料,可为规范监察权运行、推进反腐败工作法治化提供有力支撑。
目录
执纪执法贯通
【第三条】
职务犯罪法法衔接
【第八条】【第三十八条】
商请组织人事、公安等有关部门、单位协助配合要求
【第九条】
纪检监察机关领导体制
【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四条】
监察监督重点
【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制发监察建议要求
【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九条】
职务违法行为认定
【第二十六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三条】
监察机关对超过追诉时效涉嫌犯罪行为的处理
【第二十七条】
公职人员入职前违法行为的处理
【第二十七条】
其他违法行为的处理
【第二十七条】
监察机关对其他违法犯罪问题线索处理的规范与适用
【第三十五条】【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二百零一条】
提级管辖、指定管辖等管辖权转移程序
【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
双管干部管辖规定
【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监察证据种类
【第六十六条】
违纪违法案件证明标准
【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
监察谈话基本要求
【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
讯问基本要求
【第八十八条】【第九十条】
询问基本要求
【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
强制到案措施基本要求
【第九十九条】【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
责令候查措施基本要求
【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
管护措施基本要求
【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六条】
留置措施基本要求
【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百二十九条】
【第一百三十条】
查询及冻结措施基本要求
【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四十二条】
搜查措施基本要求
【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四十八条】
调取措施基本要求
【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百五十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查封及扣押措施基本要求
【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六条】【第一百六十四条】
勘验检查措施基本要求
【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百六十七条】【第一百六十八条】
调查实验措施基本要求
【第一百七十条】【第二百五十六条】
辨认基本要求
【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一百七十三条】
鉴定及价格认定适用
【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百八十二条】
技术调查措施基本要求
【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百八十七条】
通缉措施基本要求
【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百九十一条】
限制出境措施基本要求
【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百九十七条】
以适当了解方式处置问题线索基本要求
【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五条】
以谈话、函询方式处置问题线索基本要求
【第二百零六条】
以初步核实方式处置问题线索基本要求
【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八条】
立案程序及要求
【第二百一十条】【第二百一十二条】【第二百一十四条】
调查程序及要求
【第二百一十五条】【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二百二十条】
违法事实见面程序
【第二百一十七条】
审理程序及要求
【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二百二十二条】【第二百二十四条】
监察处置程序
【第二百三十一条】【第二百三十二条】
一案多人监察问责案件审理报告撰写要求
【第二百三十四条】
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处置程序
【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三款】
涉案财物处置基本要求
【第二百四十条】
复审、复核程序及要求
【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二百四十二条】
移送审查起诉程序
【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五十二条】【第二百五十四条】
提出从宽处罚建议程序及要求
【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条】
没收违法所得程序
【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百八十一条】
职务犯罪案件缺席审判程序及要求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监委依法接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方式
【第二百八十二条】【第二百八十三条】
监察信息工作公开内容及程序
【第二百八十六条】
特约监察员制度
【第二百八十七条】
监察机关内设机构相互协调制约等程序
【第二百八十九条】【第二百九十一条】
辞职、退休等离职监察人员违规从业行为
【第三百零一条】
监察机关涉企执法要求
【第三百零三条】
禁闭措施程序及要求
【第三百零四条】【第三百零五条】
申请国家赔偿程序及要求
【第三百二十条】【第三百二十一条】
前言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2018年3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下简称《监察法》),在立法上确立和巩固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成果。2021年7月20日,国家监察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监察法实施条例》),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了我国监察法律制度。2024年12月25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决定》,与时俱进对《监察法》作出修改。2025年6月1日,国家监察委员会公布了修订后的《监察法实施条例》,将修改后的《监察法》规定落实落细,进一步完善监察权运行机制。修改《监察法》及《监察法实施条例》,聚焦解决新形势下监察工作遇到的突出问题,坚持审慎赋权、严格限权相结合,是巩固拓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成果的重要举措,为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总体战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为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把握《监察法》及《监察法实施条例》修改的最新内容,我们组织编写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理解与适用》。本书紧密结合新修改的《监察法》及《监察法实施条例》,以条文为纲,聚焦《监察法》及《监察法实施条例》新修改、常用、重点法条,阐释修改背景、功能价值、具体内容等理解与适用中的重点难点,既涵盖监察机关职责、权限的实体性要求,又兼顾调查措施的实施、证据的收集与审查等程序性规定;既有核心法规的条分缕析,又有关联法条的贯通理解;既有理论探析,又有实务指引,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指导性。本书既可作为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学习《监察法》及《监察法实施条例》辅导资料,也可作为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执法工作参考。
囿于编者水平和时间,书中错误和疏漏之处在所难免,敬请读者批评指正。
编者
2026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