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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伯特议事规则(精)

  • 定价: ¥39.8
  • ISBN:9787201112831
  • 开 本:16开 精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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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版社:天津人民
  • 页数:255页
  • 作者:(美)亨利·M.罗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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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5-01 第1版
  • 2017-05-01 第1次印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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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罗伯特议事规则(精)》是作者亨利·M.罗伯特生前最后一次全面增修版本的中文译本,详细阐述了各项规则的内容及其所适用的情况,并为读者制定了系统全面的议事规则学习计划。通过本书,读者能够学会保障会议秩序,优化会议程序,大大提高会议效率,取得卓有成效的会议结果。书中大量介绍了有关普通与会者的规则,极具实用效果。

内容提要

  

    亨利·M.罗伯特编著的《罗伯特议事规则(精)》介绍了,议事规则的目的是协助会议组织以最合理的方式完成其既定工作。为达到此目的,必须在某种程度上对个人进行限制,因为在任何团体中,个人为所欲为的权利总是与全体的利益相矛盾的。没有法律而人人各行其是的地方,其实是最缺乏真正自由的地方。

作者简介

    亨利·M.罗伯特,议事规则专家。曾为美国陆军工程兵长官,后升至准将。在一次被选为教会会议主持人后,对议事程序产生了极大兴趣。在军务之余,积极参与议事实践活动,经过多年的研究、整理,他编撰并出版了《罗伯特议事规则》。该议事规则博采众家之长,是西方议事规则的集大成者,被广泛采纳为各类会议的议事准则。

目录

动议优先顺序表
动议规则表
前言
导言
第一编  议事规则
第一章  如何在协商会议中处理事务
  1.引入事务
  2.进行辩论之前
  3.获得发言权
  4.动议和决议
  5.附议动议
  6.陈述议题
  7.辩论
  8.辅动议
  9.提交表决和宣布表决结果
  10.用于达成特定目的的规范动议
第二章  动议的一般分类
  11.主动议或主干动议
  12. 附属动议
  13.偶发动议
  14.优先动议
  15.其他主动议及未分类的动议
第三章  优先动议
  16.指定后续会议时间
  17.休会
  18.休息
  19.权益问题
  20.议程
第四章  偶发动议
  21.规则问题及申诉
  22.暂缓规则
  23.反对审议一项议题
  24.拆分议题,以及逐段或逐条审议
  25.起立重新表决,以及涉及表决的动议
  26.关于提名的动议
  27.产生自会议组织事务的请求
第五章  附属动议
  28.搁置
  29.立即表决
  30.调整辩论限制
  31.有限期推迟,或推迟至某个时间
  32.委托或交付
  33.修改
  34.无限期推迟
第六章  其他主动议及未分类的动议
  35.取消搁置
  36.重新审议
  37.撤销、废除或取消
  38.重提一项动议
  39.批准
  40.故意拖延性质的、不合理的或浪费时间的动议
  41.会议传召
第七章  辩论
  42.辩论
  43.辩论礼仪
  44.结束与阻止辩论
  45.辩论原则以及不可辩论的动议
第八章  表决
  46.表决
  47.即使获一致同意也无效的表决
  48.需要多于过半数得票的动议
第九章  委员会和理事会
  49.委员会分类
  50.理事会或董事会,以及执行委员会等
  51.理事会和委员会的当然成员
  52.特设和常设委员会
  53.接收报告
  54.通过或接受报告
  55.全体委员会
  56.准全体委员会
  57.非正式审议
第十章  官员和会议记录
  58.主席或会议长
  59.秘书或文书
  60.会议记录
  61.执行秘书
  62.财务官
第二编  会议组织
第十一章  其他
  63.一届会议
  64.法定人数
  65.会议程序
  66.提名与选举
  67.总章程、章程、议事规则及管理规章
  68.修改总章程、章程及议事规则
第十二章  组建与会议
  69.临时或公众集会
  70.固定社团
  71.代表大会的会议
第十三章  会议组织的合法权利及对其成员的审理
  72.会议组织处罚其成员的权利
  73.会议组织将任何人驱逐出其会场的权利
  74.宗教法庭的权利
  75.审理社团成员
议事规则学习计划
中英文对照表

前言

  

    关于议事规则的著作是必不可缺的,它在一般原则上应当以美国国会的规则和惯例为基础,而在细节上能够适用于普通的社会团体。这样的一本著作不仅应该提供组织和召开会议的方法、官员的职责及常用动议的名称,还应系统地说明每一项动议的目的与效果;是否能修改或辩论;如果可以辩论,又可以让主议题在多大范围内接受辩论;在哪些情况下可以提出这项动议,而当这项动议待决时又可以提出什么其他动议。《罗伯特议事规则》(1876年出版,1893年少许增补)期望能以扼要而系统的形式提供上述信息,其中的每一条规则都自成体系,或者,对于一项被以某种形式限制的规则,附注所有相应的条目,这样不熟悉本议事规则的人也能稳妥地查阅任何特定的主题。
    《罗伯特议事规则》在过去的39年中已经销售了50万册,这说明了人们需要这类著作。但是,我也不断地收到来自全国各地的咨询,这些咨询都是关于协商会议组织中会议程序的信息的,而这些信息并未涵盖在旧版本之中,因而需要作修订与扩充。为满足这一需要,我对旧版本进行了全面的修订和扩充,并且,为避免与旧版本混淆,修订版以“罗伯特议事规则(修订版)”为名出版。
    议事规则的目的是协助会议组织以最合理的方式完成其既定工作。为达到此目的,必须在某种程度上对个人进行限制,因为在任何团体中,个人为所欲为的权利总是与全体的利益相矛盾的。没有法律而人人各行其是的地方,其实是最缺乏真正自由的地方。经验告诉我们,明确的法律十分重要;而且,在这个国家,形成的惯例太少,而出版的议事实践手册之间又相互矛盾,因此,除非一个社团采用某本相关著作作为其议事规范,用于所有未被其自有的特殊规则涵盖的范围,否则,该社团不应尝试处理事务。
    一个会议组织拥有适合的规则很重要,但拥有用于决定其会议程序的规则更加重要。举例来说,更重要的是,一个会议组织拥有一项决定无限期推迟动议的优先等级的规则,而不是像美国参议院那样给予该动议除搁置动议以外的最高优先等级;或是像美国众议院那样给予该动议最低的优先等级;又或是像以前的议事规则那样给予该动议与立即表决、有限期推迟动议以及委托动议相同的优先等级,而使得如果其中一项待决则不可以提出其他几项。其中一位最伟大的议事规则作者很好地表述了这点:“这些制度是否在所有情况下都最为合理,事实上并非那么重要。重要的是有作为依据的规则,而不是这规则是什么;重要的是有一致的议事程序,而不是受制于主席的反复无常或成员的强词夺理。在一个严肃的公共团体中,保持秩序、得体和规则是非常重要的。”
    亨利·M.罗伯特
    1915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