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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纠纷100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二及最高院民一庭指导性案例应用全书)/工程商务与法律丛书

  • 定价: ¥98
  • ISBN:9787112234950
  • 开 本:16开 平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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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折扣:
  • 出版社:中国建筑工业
  • 页数:447页
  • 作者:汪金敏
  • 立即节省:
  • 2019-05-01 第1版
  • 2019-05-01 第1次印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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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内容提要

  

    本书浓缩最高院民一庭20年来发布的75个有效指导性案例及解析案例精华,结合司法解释、法律及行政法规、各地法院百份审判指导文件及笔者20年工程商务律师经验,系统整理、完整概括并有效解释了实务中的工程法律争议焦点及裁判规则,包括争议主体、合同依据、合同无效、合同解除、价款确认、价款支付、工期顺延、损失赔偿、质量反索赔、优先受偿权、争议处理、工程鉴定等12大类数百个小点,力争使读者在读完本书后可以轻松理解并正确处理90%以上的工程法律问题。本书将助力施工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的主管领导、项目经理、商务经理、法务经理及代理律师顺利完成工程结算清欠工作、预控工程纠纷、打赢工程官司。

作者简介

    汪金敏
    律师、造价工程师,首届中国PPP项目金牌律师,首届全国建设领域百名优秀专业律师,财政部及国家发展改革委PPP专家库专家,瀛和律师机构基建与PPP中心主任,上海瀛东律师事务所权益高级合伙人,20年工程商务律师。
    主办代表工程案件包括:被媒体称为中国工程索赔第一案的河北唐曹高速公路系列工程索赔纠纷诉讼案(索赔金额5.88亿元,促成和解);上海浦东小陆家嘴某甲级写字楼工程总包合同纠纷仲裁案(1.5亿元,全胜);浙江义乌某医院工程结算纠纷诉讼(代理意见被最高院采纳且被《民事审判与参考》第20期作为解析案例);上海某厂房迁建EPC项目索赔与反索赔案(完胜)。
    主办代表项目服务包括:苏州工业园区基础设施、苏州奥林匹克中心、2022年北京冬奥会延庆赛区PPP项目、广州南沙万顷沙保税港PPP项目。
    为《PPP条例(征求意见稿)》提出80条修改建议,被表扬为“最精致”“很有见地”;为2013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提供百条修改意见,大量被采纳;《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建议稿》主要执笔人。

目录

前言  让天下没有难打的工程官司
第1章  争议主体
  1.1  发包人
    1.1.1  经同意的施工合同转让由受让人支付工程价款
    1.1.2  发包人分立后的各主体均应支付工程款
    1.1.3  委托代建中承包人可以向委托人主张工程款
    1.1.4  单方面承诺支付的可以向该三人主张工程款
    1.1.5  不宜向合作开发房地产的第三人主张工程款
    第1例可否向约定免责的委托人主张价款
    第2例与受托人签合同的向谁主张价款
    第3例可否依承诺主张第三人支付工程款
    第4例合作开发方应连带支付工程价款吗
  1.2  承包人
    1.2.1  统一管理的内部承包属于合法的内部经营行为
    1.2.2  分支机构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1.2.3  项目经理职务行为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1.2.4  项目经理行为构成表见代理的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第5例分支机构签约的承包人可否主张权利
  1.3  分包人
    1.3.1  承包人可以依法分包专业工程和劳务作业
    1.3.2  承包人不得对其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
    1.3.3  承包人不得对其承包的工程进行违法分包
    1.3.4  承包人不得允许实际施工人挂靠承接工程
    1.3.5  挂靠各方应该就挂靠造成的损失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1.3.6  承包人和实际施工人就质量问题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1.3.7  挂靠的实际施工人可以直接向发包人主张全部工程价款
    第6例出现缺陷后发包人可诉实际施工人吗
    第7例挂靠的实际施工人可否向发包人主张
  1.4  实际施工人
    1.4.1  实际施工人是发包人未参与关系中独立负责实施工程的一方
    1.4.2  实际施工人追讨工程款应该尽量首先起诉合同相对方
    1.4.3  实际施工人起诉发包人以保护农民工工资为必要条件
    l.4.4  实际施工人可起诉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内承担责任但应举证
    1.4.5  实际施工人直接起诉发包人受其与承包人间仲裁条款的约束
    1.4.6  实际施工人可以发包人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
    第8例负责承包人工程管理的是实际施工人吗
    第9例实际施工人可否直接起诉发包人
    第10例实际施工人如何提起代位权诉讼
第2章  合同依据
  2.1  黑白合同
    2.1.1  招标投标法一次报价原则是处理黑白合同争议的最终依据
    2.1.2  签背离实质性内容协议的必须招标工程按中标合同确定权利义务
    2.1.3  签背离实质性内容协议的非必须招标工程按中标合同结算价款
    2.1.4  实质性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工期、价款、质量等
    2.1.5  只有导致权利义务较大变化的才构成背离实质性内容
    2.1.6  变相降低工程价款属于背离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
    第11例计价方式变化是实质性内容不一致吗
    第12例中标合同之外的让利承诺书是否有效
  2.2  补充协议
    2.2.1  非必须招标项目因客观情况变化签订的补充协议可作结算依据
    2.2.2  变更中标合同但未背离实质性内容的补充协议可作结算依据
    2.2.3  按中标合同调整价格及顺延工期等的工程签证可作结算依据
    第13例为补偿损失变更价款的协议是否有效
  2.3  招投标文件
    2.3.1  中标合同背离实质性内容的按照招投标文件结算
    2.3.2  中标后未订立合同的但已实施的可参照招投标文件结算
    第14例中标合同与招投标文件不一致如何结算
    第15例标前协议与招投标文件不一致如何结算
  2.4  多份无效合同结算
    2.4.1  工程质量合格是多份无效合同结算的前提
    2.4.2  就同一工程订立的多份合同无效先参照实际履行的结算
    2.4.3  无法确定实际履行的多份无效合同按签订时间在后的结算
    2.4.4  多份无效合同按其中一份结算明显不公平的按过错分担差价
    2.4.5  无法确定实际履行及签订时间的多份无效合同按实结算
    第16例多份合同无效能否按实际履行合同结算
    第17例无法确定实际履行的无效合同如何结算
    第18例无法确定实际履行及时间的如何结算
  2.5  默示合同
    2.5.1  除了形成默示合同之外施工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3章  合同无效
第4章  合同解除
第5章  价款确认
第6章  价款支付
第7章  工期顺延
第8章  损失赔偿
第9章  质量反索赔
第10章  优先受偿权
第11章  争议处理
第12章  工程鉴定